国务院哪些部门信息公开最透明?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其中《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教育部、安监总局、发改委名列前三,垫底的国家铁路局得分为“0”。(2月24日《新京报》)
零分,在这份得分普遍不高的排行榜中,不过是过于极端的一个结果,其背后所凸显的,实际上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共同困境。在阳光政府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相信即便是最终被检测透明度为零的国家铁路局,也不能否定提升自身透明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一再的事实证明,阳光不会自行穿透信息的雾霾,政府提升透明度如无外在压力,便很难给出令人满意的成绩。
颇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颁布五年有余,这部在当初被寄予厚望的法律,从现在来看,可以说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而不理想的透明度所对应的,恰恰是同样不理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与法律保障。明晰这一点,才算找到透明度之低的真正阻力和症结所在。
与政府的透明进度缓慢相比,这些年,社会对于政府透明度的呼声与要求,倒是有了明显的进步。个人或公益组织通过法律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呈现出多发趋势。但令人遗憾的是,成功案例却鲜有,更别提起到关键性推动的案例。这种公民热切吁求与政府部门寡淡回应的落差,恰恰是上述“有制度无执行”尴尬的一种现实注脚。
政府透明度涉及机构设置、审批程序、考核指标、技术保障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但要真正有效提升透明度,改善在公众心目中的封闭形象,只能从最基本的入手。而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的并非是技术上的原因,而是惩戒机制的无力,司法监督的孱弱,并未令有关部门真正感受到“不公开”的压力。
因此,纠偏之道只能是真正让民众的诉求能够通过司法力量得以安放,而不是变成空对空的吁求甚至是调侃、绝望。比如,司法力量如何能真正能为公民的申诉保驾护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何能“硬”起来。这些最基础的保障若不能兑现,透明度得分偏低甚至“吃鸭蛋”,便很难成为历史。
如何能让政府信息公开走出“全凭自觉”和“公开由我”的监督困局,如何让公众的吁求不再“一厢情愿”?剔除“零透明度”的信息公开纠结,注定要先直面这样的权利之问,让人看到改变的可能——而这,也是零透明度的真正尴尬所在。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