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行政系统正在迎来一场人事地震:据广东省纪委近日通报,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可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继去年该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后,广东科技行政系统又一名落马的厅级官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广东科技行政系统腐败涉案人数已逾50人,其中包括广东省科技厅原“一把手”李兴华和广州市科信局原局长谢学宁。(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就像推倒了一张多米诺骨牌,也像是打开了那个潘多拉魔盒,广东正副科技厅长的落马事发,带来的竟然是超过50名科技行政系统人员的涉腐案。在去年至今的反腐风暴中,形形色色大老虎的“垮掉”已经不再鲜见,但一省某个系统之内涉案人员上至“一把手”,下至基层官员,涉案企业既有知名高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也不乏新生小公司,无论是涉案人员的数量还是案件涉及面,都令人触目惊心。或许正因如此,媒体在报道时再次用上了“窝案”的形容词。
一位接近广东科技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广东科技系统官员出事,多与科研经费的发放和产学研项目有关。换言之,科技厅等单位既掌握着产学研项目的评审权,又决定着专项科研补助资金的发放,存在着不小的权力寻租空间。在跑项目拿补助依旧充满竞争的科研背景下,此时如果有高校或企业想从中“胜出”,自然就会去采取行贿、分成等种种不正当手段,科研腐败也因此而出现。
这正是广东科技腐败窝案的所由何来。一个人的腐败,我们可以说这是人性的弱点,但一个省级科研系统的不堪一击,只能验证地方科研管理体制本身就存在着“阿喀琉斯之踵”。关于此,观察者早有指出:那就是当下不少地方的科技管理机制,它不是按照基本的科研规律来运行,而是以封闭的权力为中心来运作。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较之某些官员乃至是普通的行政人员,他们手中都掌握着大量的财政资金,也有着对资金如何发放的生死予夺大权;另一方面,既然是在封闭的日常机制内运行,它不免就缺失最基本的外部监督,让腐败轻易地发生。
一个看得见的事实是:国家对科研领域的公共资金投入正日益增多,这无疑表明,地方科研管理者手中的分配权力亦在同步“膨胀”,因此对其管理导向的纠偏就尤需提速。将科研经费的裁定与分配完全脱离行政管理,或是呼吁一部专门的科研经费使用法迅速出台,它们都显得高蹈与暂时不可兑现。那么当下最重要的纠偏路径,一则是要注重科研资金的投入——产出效应,在支持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外,经费的发放要以项目的可能市场产出值为标准;二则是要加大对经费发放与使用的刚性监督。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广东科研窝案讲述的依旧是寻常的腐败规律:腐败高发与具体的行业其实不存在正关联,只与权力和公共资金的过度集中、严重缺乏监督息息相关。事后老虎与苍蝇的集体被揪出,固然足以告慰围观者,但只有事前对权力架构的主动修复,才能让蠢蠢欲动者心有所畏。这恰是新广东科技窝案说出的旧常识。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