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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魂所系,国运所系

2014年02月13日 08:02   来源:钱江晚报   戎国强

  昨天,在网上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公布”这一消息时,马上想到了王岐山推荐阅读《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事。2012年 11月30日,上任不久的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结束后,王岐山向与会专家推荐了《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当时很多人认为,王岐山之所以要推荐《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书,是与他新任书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有关。现在看来,这样的理解似乎还是狭隘了一点。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中,“民主”、“自由”、“平等”、“法治”这几个概念,可以说是“核心中的核心”。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托克维尔探讨了法国大革命为什么未能处理好“民主”、“自由”、“平等”之间的现实关系,才最终造成了社会动荡、人头落地的惨痛局面。如何处理“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各种因素之间应如何制约,托克维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当然有自己的国情,但“民主”、“自由”、“平等”、“法治”是前进道路上无法绕开的必答题。

  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政治目标列为自己的价值追求,有利于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有利于世界了解中国,减少或消除各种误解(还有不解)、敌意和有意的抹黑,对“中国威胁论”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至少让那些执意要遏制中国的人少了一些说辞。“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各国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找到的道路,有的还在寻找、摸索中,所有的经验、教训都值得珍视并认真对待。

  因为文化传统、国民性格等区别以及实践过程中各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现实政治中“民主”、“自由”、“平等”的价值建构,不可能是一帆风顺,没有任何代价的,因此有人怀疑“民主”、“自由”、“平等”是否值得追求,有人提出其他的价值追求,各种意见的产生不但可以理解,也都是有价值的;即使是反对的意见,其价值未必低于赞同的意见。也许这里就涉及到了“自由”这个概念:你说话,也要让别人说话;如果只许你说,不准别人说,等于取消了别人的自由——少数人的自由还是自由吗?如果反对“自由”,自己就先要放弃自由。但是,大家都失去了表达的自由,“和谐”又如何谈起呢?

  所谓“自由”,无非人的生存权、言论权、选举权,就是不受奴役、不被强迫的权利;有自由不一定有幸福,但没有自由一定没有幸福。事实上,“自由”理念并非西方所独有,说不定还不如中国人更早: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就主张人的自由权吗?

  这里仅仅是举一个例子,说明在价值观问题上,我们还有不少思想误区、思维误区。解决这些“技术性”问题,一点不比解决观念分歧来得容易;更多的时候,两者互为因果,互相缠绕。要在国民中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道路还很漫长。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共12个理念,分属国家、社会、个人层次,相辅相成,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只强调、突出其中一个或几个价值理念,忽视其他价值追求,在实践中都可能造成重大失误。“核心价值观”是一国之魂,关乎国民福祉,当以敬畏之心再三思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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