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靠协商,我为业主“代言”

2014年02月12日 09:45   来源:人民日报   延 洲

  做好社区工作,光有热心不够,懂法律、建制度,才能让社区自治走得更稳更远

  随着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繁荣、相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社区自治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作为一名由业主投票选出的业委会主任,维护好业主权益,建设和谐社区,是我的职责,更是一份理想。

  今年北京雪下得晚,但供暖一直是个大问题。我们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老旧小区,修修补补是经常的事。春节前,我为小区内一栋居民楼暖气不足的事,和热力公司来来往往了不知多少回。居民一直抱怨暖气不热,维修人员来了多次也未查找出原因。作为业主权益的“代言人”,我们自然不能坐视。由于不能确定是哪里的管道出了问题,只能一截一截排查。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有的业主在暖气管道外面做了装修,拆不拆除、如何还原或者补偿,协商了很长时间。最终,经过细致检查,在一处管道中清理出了一团早已生锈的铁丝,暖气终于畅通了。一位检修人员临走时说,老延,你为了这事恨不得一天找我们八回。年前要是修不好,我没法向你交代!

  其实,我心里想的是,大家的事解决不好,我没法向业主交代!做好社区工作,光有热心不够,懂法律、建制度,才能让社区自治走得更稳更远。在2009年新业主委员会选举之前,我们反复学习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达到法定过半数的业主支持,我们经历了三轮投票;为了让业主们更好地行使权利,我们制作了宣传展板,9位候选人还进行了竞选演讲;为了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我们和街道办、社区党委反复沟通,依法备案。实践证明,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在基层党组织的支持和领导下,社区自治这一新生事物才能获得良好的运行。

  有了法律和制度,并不能免除日常工作中的琐碎。解决问题靠什么?还要靠协商。就像我们在修暖气过程中所面对的情况:居家琐事,大部分都不是什么非黑即白的是与非、错与对,大量事务都要靠面对面、心贴心的沟通交流。在社区这片小天地,如果不能和谐相处,将滋生大量矛盾。如何让社区工作的各个主体力往一处使呢?我们摸索出了一套“五方联席会议”的做法,遇到棘手问题,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街道办和派出所一起坐下来,共同出主意想办法。比如,我们这个老旧小区当初没有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导致如今的停车难,人车矛盾突出,甚至因为争抢车位、人车争道等问题酿成纠纷。为此,我们共同协商,通过发布文明公约、重新划定停车位等各种手段化解矛盾。几年下来,我们解决了相对封闭管理的问题,使小区安全得到较大保障;争取到了政府的资金支持,对小区的便道和路灯照明设施进行了整修和更新,改善了小区业主尤其是老人的出行安全;对屋顶盖阳光房违章建筑这个老大难问题进行了整治,等等。

  这几年,不知有多少次,我在半夜被叫醒去处理房屋漏水、噪音扰民、邻里纠纷等大事小情,有过无奈,有过喜悦,更多感到的是责任和托付。2010年,我以唯一一名业委会委员的身份,当选为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这份光荣和自豪,也鼓舞着我和同事们为建设和谐社区做出更多努力。

  (作者为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小区业委会主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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