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非农非粮化倾向必须遏制

2014年02月11日 09:27   来源:人民日报   刘建华

  近日先后赴河南内乡县的寺河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的天乐村调查土地流转情况,发现这两个村的土地流转后都是用于发展非农项目,一个是数千亩的茶场,一个是度假村,而投资方都是工商企业。乡镇干部对我们说,现在种田基本上没有效益甚至亏本,农民大多不愿意种田了。流转后的土地种植蔬菜、林木、花卉及用于养殖的比较多,也有一些用来搞生态农业或农家乐式的休闲观光农业,真正种粮食的非常少。我们听了深感忧虑。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加速发展趋势。尤其是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极大地推进了土地流转进程。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为2.7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1.5%。而近年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参与土地流转的规模也快速增长。在2.7亿亩流转的承包经营耕地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农村土地流转要特别注意两大问题:一是片面追求规模化倾向。我国人多地少,大量农村劳动力还没有转移出去,土地的合理分配,在很大程度上事关社会公平,土地流转应兼顾效率和公平,提倡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对此要设定准入门槛,准入后要进行监督,防止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工商资本的支持和参与。但有些工商资本受土地价值诱惑进入农业,或者以套取国家补贴为目的,流转土地后“圈而不用”,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有些工商企业将流转来的土地视为己有,建工厂、搞房地产开发甚至转手倒卖,导致土地非农化,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冲动,出台鼓励工商企业在农村租地经营的政策,不加限制地招商引资,并给予税收、土地利用优惠,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民土地,有的以强制或欺骗手段流转农民土地,压低土地租金,对工商业主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纵容包庇,甚至与企业合谋获取利益,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如上述河南内乡县的寺河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的天乐村流转的土地(其中有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都在数千亩,用于非农非粮项目,严重违反了流转土地不能改变农业用途的规定。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这个制度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土地流转风险,也可以约束企业经营行为。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应重点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带动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而不是取代农民,更不是兼并土地。

  为防止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国家应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地方政府必须做好监督核查工作,严格控制土地的流向,切实确保农地农用。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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