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不能打农民的“歪主意”

2014年01月07日 09:29   来源:人民日报   赵 鲲

  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引导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改革举措,既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又从国情农情出发,坚守底线,循序渐进,确保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

  促进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严禁搞强迫命令。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流转和配置应当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在公平有偿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的顺畅流转。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是否流转、如何流转,应当由农民自己做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强迫或限制。实践证明,依靠行政命令,甚至以恐吓、欺骗等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即使一时得逞,也会埋下纠纷隐患。只要农民的意愿得不到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集中起来的土地就难以正常经营,最终也是得不偿失的。

  促进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严禁借机谋取少数人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土地的有序流转,要着眼于增加承包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升规模主体的经营性收入,实现多方共赢。只有农民在城镇有了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才会自愿流出土地。如果强迫仍在务农的农民流转土地,他们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导致失地失业,收入就可能下降,甚至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如果借流转之名,打农民土地的“歪主意”,将农民的承包地强行兼并到少数人手中以谋取私利,就可能引起公愤,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促进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应坚持以建设现代农业为目标,严禁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应当流向真心从事农业的劳动者,确保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当前,总有那么一些投资者,没有把精力放在如何种好地、生产好农产品、提高土地产出水平上,而着力于包装自己,以套取涉农项目资金,搞投机取巧。如果放之任之,不仅会使财政资金跑冒滴漏,更会造成土地的粗放经营、撂荒,甚至改变农业用途,给国家的农产品供给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央始终坚持的政策导向。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近年印发的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了土地流转必须坚守的底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们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和领会中央精神,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把自觉维护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积极而又稳妥地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实现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作者系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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