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一号文件连续“锁定”三农主题。1月19日,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文件的发布引发了社会热议,特别是其中的“农产品价格过高将补贴低收入者”,更是引发了强烈反响。(1月20日《新京报》)
这句话的完整表述是,“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关注的是“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深入分析,此举不仅有利于稳定生产,而且有利于民生幸福。
农产品随行就市,价格有高有低。当农产品价格过高时,必然会增加民生支出,特别是低收入消费者的生活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有利于保证低收入消费者的生活。而当农产品价格过低时,必然会挤压农业收入,势必导致生产者利益受损——“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有利于保护生产者的利益,维护生产者的生产信心,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稳定。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说针对粮食的最低收购价制度,就为保证种粮农民利益、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产品价格过高将补贴低收入者”,这是应该的。在一般人看来,生产者也会从中受益。但事实上,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十分复杂,并不是说终端价格高了,作为起点的生产者就一定从中受益。许多城市的物价部门,都会在其官网上公布“每日菜价”。对比一下可以看到,不同农贸市场之间,菜价的差距处在“角时代”,只有一角、二角的价差;而一旦对照批发市场,价格差距就进入“元时代”,批发市场的菜价常常只有农贸市场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而再到了田间地头,农民出售价常常只是农贸市场售价的零头。菜价是这样,其他农产品也是这样,即使终端价格高了起来,其差价也常常被中间渠道赚了。
这里,并不是说农产品价格过高,生产者一定不会从中受益。而是说确实在很多时候,生产者并没有受益;在更多时候,即使生产者受益了,拿的也是小头,大头被中间环节赚去了。在一些极端的时候,甚至农产品价格上涨了,由于农资、人工等生产成本的上涨,生产者反而亏本,利益反而得不到保证。这时就会出现,农产品价格上涨了,消费者多掏钱了,可生产者未得益,大头甚至全部都给中间商鲸吞的格局。
造成农产品价格倒挂现象的根源,还在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生产者缺乏话语权。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规模农业的大面积出现,与传统的一家一户生产模式相比,看似生产者有了话语权。但这里的话语权是有限的,市场在事实上还是牢牢把握在中间商手里。这一现实下,当农产品价格过高时,同样应该关注生产者。一旦发现市场价格过高,要迅速启动调查机制,摸清涨价的原因是什么,涨价红利到底进了谁的口袋;同时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减少中间环节及其收费,保证生产者的收益。这些努力最终也能促进价格回归,保证消费者利益。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