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制莫成涨价代名词

2014年01月06日 15:24   来源:荆楚网   徐大发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月3日新华网)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能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

  不可否认,“阶梯水价”确实能够一定程度上抑制用户过渡用水情况,以达到自觉节约用水的目的。但这种制度调控也很有限。如果基本水量核定过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就会存在一个重要问题,还是会浪费(不用白不用),会使阶梯电价起不到应有的节约用水作用。

  其次是“阶梯水价”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譬如智能水表不普及,没很好有效管理,改造工程会花费巨大资金,一时难以回收等。而且更令人担心的是,以“阶梯水价”制作为任意涨价的理由,在公证监管上存在漏洞。

  在两部委推出全面实行阶梯水价方案之前,一些地方城市已经实行或推出了具体的阶梯水价实施方案,部分地区在实行阶梯水价的同时,一级水价也有所上调。比如广州市从2012年起就已实行阶梯水价,在正式实行阶梯计价之前,广州市先将自来水价格上调至1.98元/立方米,然后经过半年缓冲期后开始按照阶梯计费。而在南昌市公布的阶梯水价听证方案中,无论哪一种方案一级水价都进行了上调。几乎没有降价的。

  虽说,国家有个相对科学的“阶梯水价水表”作为参照,实质上各地的阶梯水价并不相同。原因可能一方面是“市场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恐怕也是“逢听证必涨”的潜在习惯使然。后者才是用户最担忧的。

  忽然想起一些地方的停车收费改革,试图已涨价收费停车方式迫使市民不驾车出行或停车时间不过长,而没有充分考虑街道线路设置与增加泊位的因素。同理,如果相关配套改革没有落实到位,单纯一个“阶梯水价”制改革,恐怕节约用水的题旨仍不理想。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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