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谣言从招摇过市到无处可逃

2013年12月31日 07:19   来源:红网   文/秦风

  12月30日,人民日报“求证”栏目对2013年的诸多谣言进行了梳理,继续针对那些刻意挑起冲突、混淆视听、影响社会稳定的谣言,深入调查,严谨核实,澄清不实传闻,还原事实真相,以期使大家获得更多更真实的新闻信息。(12月30日人民网)

  群众的信息来源渠道,主要有口耳相传、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其中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报道非常谨慎,所以口耳相传和手机网络成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口耳相传的信息,时常充斥着道听途说,手机网络的信息,也有不少是流言蜚语。有些信息虽然严重失真,甚至完全属于子虚乌有,但是在猎奇心理和蝴蝶效应的驱动下,流传范围越来越广,信息内容越来越玄,“蛆橘事件”、“非洲牛郎门”等谣言的出现就是如此。

  谣言传于市,止于智。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曾经提出著名的危机沟通“三T”原则:以我为主提供情况;提供全部情况;尽快提供情况。为什么?没有你的声音,就会有别人的声音。以你为主提供情况,你就成为了信息主渠道,公众也就会把你作为主要的信息来源,这时别人的声音就无足轻重了;你提供了全部情况,即使有人想造谣也找不到素材;你在第一时间很快提供了情况,你就能先声夺人,先入为主,而不至于出现不良信息满天飞时再被动辟谣的窘况。

  谣言更止于公开透明、正面引导。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认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即谣言的出现和影响与事件的重要性和模糊性呈正相关。可见,事件越重要越模糊,谣言越易出现并影响越大;事件的重要性和模糊性一方趋于零时,谣言就基本上消失了。因此,在事件重要程度确定的情况下,想要杜绝谣言,或将谣言的危害减弱到最小,唯有尽早还原真相,加强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

  造谣、传谣行为,说到底还是人的行为。因此,治理网络谣言,根源在于人。在信息传播领域,自由和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公众在传播信息时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社会化媒体格局下,公众应增强自己的媒体素养。新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自媒体”时代,使当今社会出现了“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是麦克风”的传播趋势。公众在拥有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和传播权的同时,也要提高个人素养。只有培养出拥有成熟媒介素养的公民,才会涌现更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高素质公民。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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