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瞿长福:土地流转是个细活 农户的意愿要充分尊重

2013年12月19日 08:59   来源:经济日报   

  “你家的承包地流转了吗?”这样的问话,近几年在邻乡近村的村民之间开始多了起来。尤其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到最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各地土地流转的热情更加高昂,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也相应上升。

  不过,热情归热情,现实中如何推进土地流转并不那么简单,虽然总体上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但具体到每个村、每个农户,各有各的诉求和困难,实行起来需要分门别类,因人而异,否则会欲速不达。山东陵县有个德强农场,场长冯树强对此说了句很生动的话:土地流转是个细活,哪一处不到位都会“脱臼”。

  这种细活“细”到什么程度?德强农场2013年5月登记注册,今年共流转了5000亩土地。冯树强说,这些地可不是当地政府和村委会支持就能如愿流转的,仅仅在承包地流转意愿方面,就有令人想不到的问题,要一户一户去解决。农户流转意愿有哪些不同呢?记者发现,愿意流转承包地的大概有几类:一类是户主年事渐高,有的患病在身,有的不会种地,有的不愿种地,孩子或出去打工、或婚嫁外迁,把承包地流转出去是最佳选择。这类农户在农村正越来越多,土地流转也相对顺畅。一类是户主身强力壮,在乡村做医生、建筑、运输、贸易之类的技术活,收入已不靠土地,通常愿意流转。

  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情况更加复杂。从德强农场遇到的几种类型来看,有一类农户自身是农机手,不仅耕作自家的地,每年还能在村里村外揽到农活;有一类农户懂种植技术,种蔬菜等收入相对较高的农作物;有一类农户愿意自己种点地,因各种原因不愿干别的事;还有一类农户已经在村里相互租地,因为租金高低不同不愿意把地租出去。陵县滋镇街村有户村民,一些亲戚把地都租给了他,租金很便宜,但如果他把地高价租给德强农场,亲戚就要把地收回自己出租。

  面对这些情况,冯树强说,采取的办法就是一个扣一个扣地解。比如,对农机户,德强农场牵头组建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户带机入社,除了耕作农场的5000亩地,合作社还会统一联系业务,比单干揽活强;对种植收益较高作物的,根据个人意愿,农场或者一次性给予补偿,或者通过村委会调整地块;对只愿意自己种地的农户,或通过村委会调地,或村民之间协商调地。总之,要做到农场的土地尽可能连片,农户的意愿要充分尊重。

  德强农场在土地流转上解“细扣”的做法很有借鉴价值。推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我们要确保口粮绝对安全,手段之一就是改变目前土地细碎化经营的状况,尽可能提高土地耕作价值,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速度将会逐渐加快,而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将得到更多鼓励和支持。

  但是,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速度和规模不能脱离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尤其在当前一些地方土地流转热情高涨的背景下,更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好事做好,不能因为规模化经营是发展方向就拔苗助长,盲目推进,甚至刮风冒进。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除了人多地少的总体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每个地方还有像山东陵县一样的许多具体情况。解决这些具体问题,很难有标准答案,更多地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像德强农场那样一把钥匙解一把锁。这样做看上去可能花费的时间精力多一些,甚至步子会慢一些,但长久看,效果会更好一些。因为,这样做尊重了农民,尊重了规律。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干部威逼利诱土地流转为哪般?    2016年07月27日
  • ·如何才能释放土地最大红利?    2016年07月27日
  • ·让土地降温,喊话吓唬能管何用    2016年07月11日
  • ·除了远方也要了解脚下的土地    2016年05月10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