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去行政化正在深入进行中。与此同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轮廓也愈加清晰起来。概括地说,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应在两方面发力:一是规范商品房,用市场手段促其健康发展;二是做好保障房,用托底政策让中低收入人群居有定所。
刚刚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没有再将“房地产调控”列入主要工作事项内,而是换了一种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提法。本次会议提出,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探索适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特大城市要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容积率。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涉及房地产调控的内容包括“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再加上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等措施,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框架就已浮现出来。
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些新的提法和政策。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 “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实际上就是房地产调控的最高目标,也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出发点和原则。做好这项工作要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用市场手段促其健康发展;二是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工作,解决各有所居的社会问题。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这个制度可视为对房地产状况的大起底,使之后出台的政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守住了房地产的土地供应环节,能够更好的从源头上做好房地产调控的基础工作。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一切与房地产运行过程中有直接关系的税种都可称为房地产税,其涵盖了房地产市场的所有税收环节,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中的一个税种。这项工作从销售、保有环节方面为下一步的房地产调控做好了准备。
业界专家认为,决策层不再重点提及房地产调控,说明房地产调控的思路已经开始转变,即从过去的依赖行政指令向侧重市场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会划分清楚。简单来讲,就是放开“高端”需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低端”供应,强化政策的民生托底功能。
只要这些政策措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就能够协调发展,实现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并实现最大综合效益,进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