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居民心爱的波斯猫,爬到了一棵约20米高的树上,下不来了。主人心急如焚,担心爱猫出事,无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队帮忙。接到报警之后,扬州消防部门将一辆22米登高平台车开至现场,即刻开始“救猫行动”。消防车救猫,是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是不是滥用公共资源,引起了网友的争议。(11月14日《现代快报》)
消防部门动用22米登高车,只为营救一只宠物猫。赞成者认为,小猫也有生命,消防队救猫也是尊重生命的表现;反对者则认为,消防车应该是用来抢险救灾和救人的,关爱动物也要兼顾社会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这两种观点,听上去都有道理,但我觉得,值得争议的话题不应是消防部门接警后该不该去救猫,而应是市民出现这种情况该不该报警。
事实上,在国外也曾发生过出动直升机救猫的新闻;在生活中,市民遇到难题找消防队求救,也越来越成为一种习惯——消防队早已不仅仅是救火者,更是救急者,能帮助公众解决各种各样的困难。这里面,要明确界定哪些是浪费公共资源,哪些才是消防队的本职工作,几乎是没法做到的。哪些事可以找消防队,哪些事就不必麻烦人家,这主要依靠事主的判断自觉,强制规定的可操作性其实很小。
对于消防部门而言,接到市民类似救猫的报警求助,应不应该出警帮忙?在我看来,肯定应该。要不然,接到报警之后,消防部门有选择性地出警,觉得事情不大就不予帮忙,那不仅无法体现“服务人民无小事”的精神,更会让公众拿不准到底出多大的事情才能找消防,慢慢地,消防便民服务就会变味,就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就会怀疑消防队是否只为特权服务。
还有人说,消防车救猫应该向猫主人收费,因为消防队应该是给公众服务的,而不是给任何私人服务的。问题是,哪些“小事”应该收费,哪些“大事”才不收费?收费标准又当如何?殊不知,消防部门如果可以收费服务,那将会开一个很坏的先例。这个世界上,极少有真的视金钱如粪土的圣人,只要开了收费的口子,收费范围就可能会被扩大——救小猫可以收费,为什么救别的就不可以?
理性看待消防车救小猫这件事情,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消防队救的不只是小猫,更是有求必应的公众信任。对每个市民而言,求助消防队之前当然心里应该有个数,能自己解决的,就不要连芝麻绿豆之类的事情都去求助消防队;但是对消防队来说,接到市民的报警求助,只要能提供帮助的就应尽量提供帮助,纳税人养着你们本来就是希望获得服务,不应该有“浪费资源”的想法,更不要有各种推辞。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