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多家外资银行机构出售、减持中资银行资产成为业内关注热点。从表面上看,外资银行撤资出于套利,或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高资本充足率客观形势所逼。但是此间的深意值得关注。
第一,不应对外资正常套现做过度解读。以逐利为导向的资本在获得预期收益后,退出或减持相应投资领域,这是在资本市场每时每刻都会发生的事情。外资银行的这一举动,与其自身投资判断、经营战略相关,与中资银行的资产结构状况、盈利水平并没有多大关系,更与“唱空”中国经济的论调无关。
第二,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完全可借此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投资经营模式、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以持续提升自身投资价值,吸引多元投资主体,稳定各方盈利预期。此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在企业治理结构上,银行应进一步改革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近年来,我国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日常治理之中,银行的管理、决策仍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预。这样的现象在个别地方还较为突出,增加了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影响了银行盈利能力。如何理顺内部治理关系,充分尊重银行独立决策,是一个迫切的命题。
在投资经营模式上,银行应狠下决心,进一步改变过度依靠利差这个单一盈利路径的局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方向上有所变化,经营决策和经营效益上也有所提高,防范经营风险能力也得到了增强,但其经营本质依然没有摆脱粗放经营的“窠臼”:在经营上走盲目扩张信贷规模赚取存贷利差的老路,信贷投放上“重大轻小”及恶性竞争突出;金融服务产品同质竞争泛滥,中间业务乱收费现象突出,等等。为此,必须使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保持理性和形成精细化管理模式,提高经营自我约束能力,严格规避经营风险,实现银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总之,对外资银行套现既无须大惊小怪、过度解读,也不可完全无视。若能重视这一现象背后的信号,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未尝不是一件“焉知祸福”的事。(莫开伟)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