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符合中央政策精神,顺应社会各界期待,契合农村金融需求。6年来,村镇银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优化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结构。
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没有成功先例可供借鉴,没有成熟经验可供遵循,其试点工作为我国县域小微金融机构初步探索了一条科学的发展路径,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更为风险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村镇银行是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门槛低,潜在风险大,抵御风险力弱的特性,要求必须辅以严格审慎的监管。
历经6年发展,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目前已经步入机构数量规模较大、区域布局较为协调、市场激活效应逐步放大的阶段,处于相对稳定的培育期。在这一阶段,银监会及各地银行业监管机构需在积极稳妥做好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引导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同时,强化风险监管,督促村镇银行高度重视严格防范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
值得肯定的是,目前监管层已制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办法、组建指引、监管评级指引和监管指引等一整套审慎监管制度,创造性提出并实施了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的“双线监管”模式,较好地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截至2013年上半年,村镇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总体达标,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23.6%,不良贷款率0.42%,拨备覆盖率531.7%,拨贷比2.2%,风险总体可控。
在缺乏有效市场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为审慎权衡支农服务和控制风险的矛盾,银监会还引入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6年来,主发起行资质要求逐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培育模式、“集中连片开发”组建策略全面推广,通过实行专业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使村镇银行管理成本有效降低,运作效率不断提高。
在村镇银行培育下一歩工作中,需更加注重培育质量,合理平衡培育速度,继续完善挂钩政策,积极探索管理模式,深入优化股权结构,不断健全配套政策,坚持强化风险监管,进一步巩固和坚定村镇银行“三农”市场定位,确保把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这件好事办好,坚守村镇银行金融风险底线。(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合作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