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主发起银行参与村镇银行试点的优劣分析

2013年01月07日 08:3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银信叶正积

  自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小法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温州银监分局积极开展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目前已有4家村镇银行相继在本、外地设立开业。日前,温州银监分局通过对国有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和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农商)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不同类型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影响的分析发现,由于主发起银行自身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市场定位和综合实力的差异,导致村镇银行在经营模式、战略定位、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此间,他们还对主发起行的准入和定位提出建议,为今后村镇银行的试点提供有益借鉴。

  该分析认为,国有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其优势体现在品牌、结算、票据业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如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借助建设银行的网络平台,在短期内实现了结算网络平台对接,使其结算线路基本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但从其运行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决策链条长、效率有待提高。如建信村镇银行的有关重大事项需向市分行、省分行和总行逐级上报,只有走完这些程序,才有可能实施;

  二是企业文化、市场定位、经营策略与村镇银行差异大。国有银行企业文化、市场定位、经营策略的方向是做大、做强,但对“支农、支小、支散”既无经验可鉴,又无既定的规章、制度、办法作为支撑,因而决策的理念停留在做大、做强上;这将使其在正确指导村镇银行的发展上存在一定先天缺陷;

  三是非涉农国有商业银行不熟悉农村金融市场,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模式在短期内缺乏清晰思路和定位。如建信村镇银行目前人员数量受到建总行的定编控制,开业至今人数一直保持在18人,客户经理仅2名,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

  四是股东之间投资价值取向的较大差异可能导致经营目标的冲突。

  对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农商)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优劣分析显示,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行,从试点情况来看,效率高、效果好,具有决策快捷,经营管理机制可复制性强,在公司治理方面能提供有益借鉴和熟悉市场、决策灵活等优势。

  一是决策快捷。由于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农合(商)行总行直接参与机构组建,议决事人员大多是总行高管及部门高管,不涉及到分支机构,因而决策链短、速度快。如杭州联合银行对乐清联合村镇银行前期筹集及开业初期的整体规划均做了详细安排,从筹建审批到正式开业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对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划,早在机构筹建初期就已上报董事会并审议通过。

  二是经营管理机制可复制性强。由于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农合(商)行分支机构遍布县域区域,其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营销机制与村镇银行的设置要求异曲同工,主发起行的相关制度、规章、办法、营销策略、市场拓展可为村镇银行所用,使之在短期内很好地融入当地市场。

  三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能提供有益借鉴。主要表现为: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和农合(商)行更加重视其他股东的作用,由于这些股东大多属当地最优企业法人,他们的积极参与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如乐清联合村镇银行的“1+N”产业链信贷产品,就是非银行股东参与的成果。

  四是熟悉市场、决策灵活。如乐清联合村镇银行针对乐清当地实际情况,专注于他行不愿意接受的客户群体,研究和设计适应市场需求的信贷产品,受到客户的普遍认可。杭州联合银行对这种结合当地实际的市场定位给予充分的认可。在人员编制上,杭州联合银行也充分考虑到村镇银行特殊的市场定位及营销模式,给予村镇银行充分的自主权,目前乐清联合村镇银行员工达65人,其中客户经理26名。这是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获得超常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如何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分析者建议,出台规范主发起行行为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主发起行的职责范围,避免把村镇银行办成分支机构。要按照“产品特色化、员工本土化、经营灵活化、考核市场化”的原则,减少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过度干预,充分发挥村镇银行的自身优势,强化村镇银行的内生发展能力;择优引进主发起行。从试点实践看,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农合(商)行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若作为主发起行,须调整其价值取向和管理模式。因此,作为主发起行,前者可优先考虑;控制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主发起行持股比例不宜过高,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有利于弱化主发起行的“经营者”角色,有利于增强非银行股东对村镇银行的关注度,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凝聚力。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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