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审议通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10月8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会议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值得警醒。
扶贫资金事关老百姓生存大计,其使用管理必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等部门,就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多次重点检查、抽查。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资金监管。
首先,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管理和使用程序,坚持专户、专账管理扶贫资金,并积极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和报账制,确保每一项扶贫资金项目都能在公开、透明、公正的环境中运行。
其次,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管;二是进一步发挥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作用,建立健全对扶贫项目的巡查机制;三是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配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的督查;四是加大惩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第三,强化社会监督,创新监管路径。从基层干部代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中聘请群众监督员,充分运用监督员的工作和信息便利条件,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构建起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请相信群众的一双双慧眼,让对扶贫资金有歪想法的人和事件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