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民办事”的官员不能撤职了事

2013年09月30日 10:34   来源:荆楚网   胡运莲

  9月25日,网友“兴欣向荣在路上”在融安当地一网络论坛发帖称:9月18日,融安县长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朱某(后证实为副所长),在接受群众依法依规咨询办证进度时,不但放言“我就是推诿,不为人民办事,不负责任”,还在自己的办公场所内用硬物打伤办事群众。(9月29日中国新闻网)

  从“养警察为打人”到“不为人民办事”,官员口出“狂言”真是一浪胜过一浪。这些个别官员的雷人之语匪气、霸气十足,其背后是骄横跋扈的心态,是“官本位”思想的折射,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

  作为一名副所长,一个领导,本应在单位内树立起正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可朱某却背道而驰,不但没有做好“公仆”应有的职责,反而在办公场所打伤群众,还放言“不为人民办事”,这哪里有一点干部的基本素质?哪里有一点“公仆”的形象?

  分析整个事件,受害人已68岁、还患有高血压、冠心病,曾先后15次咨询办证情况,或许正是因为一次又一次的来,这位副所长显得不耐烦了,先不问其工作效率如何,就连最基本的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都做不好,拿什么资格来当副所长呢?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本职工作的要求,如果干部“不为人民办事”,那就没有资格当干部。像这样的一位副所长,口出“狂言”还打伤群众,光是一个“给予朱某撤职处分,撤销朱某长安国土所副所长职务”的处分,未免显得太轻。

  所谓言由心生,这些官场雷语折射出了官员背后的执政态度。笔者认为,对于官员们一而再再二三的“雷语”,就应该从严处罚,如果“不为民办事”,就不应该留在干部队伍中。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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