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只“听”不“证”听证会价值几何

2013年09月16日 07:27   来源:广州日报   李光金

  据中国之声报道, 下个月南京将召开“地铁价格听证会”,但南京市物价局的公告显示,消费者参加人将由消费者协会推荐,自由报名的市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对此,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员解释说,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由消协推荐,也是规则允许的。

  公允而言,该解释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墨守成规未必合理。2002年修订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当地选择性地倾向于“推荐”,却将“自愿报名”化于无形,难免让人产生负面联想。

  同时,相关解释还提到,如果让市民自由报名成为听证代表,组织方担心把不好身份审核这一关。而由于身份难以审核,报名者与地铁利益相关却没有把关到位,到时候又会产生歧义。这些理由就更像托词,站不住脚:一来作为主管部门,如果连代表怎么审核都做不到精确无误,实在令人信不过;二来目前技术先进,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多方备案,想确认报名者是否与地铁直接相关,可以说是轻而易举的,况且听证办法中也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有权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试想在听证会相对透明的程序之下,又有几人会为了表达可有可无的一己意见“铤而走险”?

  听证会所涉,多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如果连市民的意见都不充分听取,听证会的制度设计初衷就会被弃置。现在的很多听证会已成鸡肋,方案通过并不难,难的是怎么让人服气。其中,听证代表人选一直广受争议,“被代表”、“不代表”的现象也多次被公众指责。可见,提高听证会的公信力,最紧迫的是优化代表结构,而扩大自发报名市民的权限,让他们充分表达,则是不二选择。希望相关部门,三思而后行,在保证所有代表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让听证会走出不被信任的泥淖。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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