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教育公平化方面有新举措:为了让更多的城市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市政府最近推出一个征求意见稿,力争建立在职教师分批流动的刚性机制。该文件规定,广州市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其中骨干教师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骨干教师总数10%的比例进行交流。
目标宣传肯定深孚众望,但实践效果恐怕未必如愿。众所周知,所有强制性变迁的背后,如果没有更好的诱惑条件作为补偿,对于生活在现实中的理性人来说,变迁没有任何吸引力,行动自然会变得消极抵触,可能会让刚性制度不断软下去。恰恰在这个意见稿中,所谓的激励机制似乎缺乏新意。
尽管该文件提出:农村学校、普通学校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聘任职数上浮10%,优质学校教师可以到农村学校、普通学校应聘高级教师,受聘后享受相应待遇。但是,教师离开农村学校、普通学校回原学校工作时,该待遇取消。这样的规定有点莫名其妙。既然被聘为高级教师,为什么只在农村或者普通学校有效?难道高级也城乡有别?对于被“上山下乡”的老师来说,付出劳动没有持续发展的空间,实在有点过河拆桥的味道。正是由于城市学校的“高级”拥挤不堪,去农村竞争“高级”的门槛更低,才能给大家选择农村以动力。如果农村的“高级”有时效性,或者比城市要低一等,多数人可能提不起兴趣来。这样一来,恐怕很难吸引年轻教师去农村服务。
同样,严格控制教育专家、名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人员从农村、乡镇学校流向城区学校的做法也让人费解。正常情况下,优秀人才自由流动应该受到鼓励,如果不是城市高人一等,你为什么要严格控制呢?背后是否存在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以牺牲教师的利益来掩盖不公平的资源分配是本末倒置。
最后,如果没有市级教育财政支出的倾斜,不能让农村教师享受更多的实惠,所谓“要适当增加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编制,市属和各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要逐年上浮”的说法,恐怕也会成为空头支票。谁来埋单毫无疑问是一个大问题。
在各种制度性壁垒以及观念横亘在城乡之间时,实现教育公平的难度的确非常大。正因如此,教育公平必须多管齐下,一味刚性规定,让校长老师为了道义而牺牲,不免会流于形式,搞不好还会弄得怨声载道,所以相应的配套措施必须更加人性化,更应该从老师的切身利益、长远发展出发。(作者是民办教育专家)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