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贪腐101万,旅游局长为何边腐边升

2013年09月10日 10:48   来源:荆楚网   蜀中一剑

  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长郭光辉近日被韶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9月9日《湖南日报》)

  又是一个处级官员受贿案,涉嫌金额101万元 ,这些都意料之中,见惯不惊了,但是令人惊奇的是,这位处长大人的受贿启蒙很早,竟然是一当官就开始贪腐,是从2007年担任韶山乡副乡长开始的,受贿时间长达6年,而匪夷所思的是,这位处长大人对受贿业务驾轻就熟,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直至现在郭光辉才被绳之于法,我们是该感叹他的受贿手段高明,还是该拷问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呢?

  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郭光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居然官运亨通,一路飞黄腾达,从韶山乡副乡长到韶山永泉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最后还能堂而皇之地坐在韶山市旅游局局长、党委书记的位子上。人民的权力,竟被这样的人长期把持,郭光辉在拆迁协调、招商引资、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权大肆受贿索贿,这于政府的形象而言,是多大的损害。

  从近年来媒体公开曝光的情况来看,贪腐期长达七八年已较常见,一些贪官潜伏期越来越长已成不争事实。腐败潜伏期是衡量官员腐败程度的一项尺度,不可不察。四川省纪委一名从事了20年办案工作的专家表示,根据这么多年来的亲身办案经历,确实感觉潜伏期变长,近几年来腐败官员一般潜伏时间在3到8年之间。

  作为一个旅游局局长,郭光辉收受贿赂的案例不能不让我们深思,贪官何以能潜伏,何以能铺就6年受贿路?为何还能一边贪腐,一边高升?笔者以为,平时的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罚不逗硬,就是对腐败分子变相纵容与鼓励。有的腐败分子,从最初的战战兢兢的小贪到后来肆无忌惮的大贪,就是这样被“惯”出来的。

  因此,扎紧防范官员受贿索贿的制度篱笆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将预防腐败的措施更为前置,如对现有的官员财产申报、家庭信息等审查机制更严格地贯彻。另一方面,还需摆脱对封闭的权力自行监督依赖,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引入广泛的社会监督,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严治官”,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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