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何时才能充满温情

2013年07月22日 09:30   来源:荆楚网   蜀中一剑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三月至今,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多达17起。进入7月以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更是频频发生。仅7月15日就连续在呼和浩特、深圳、连云港发生多起城管队员与居民冲突、堵路执法、群殴村民事件。 (7月21日《烟台晚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

  看来,城管的权力和义务是非常明显的,城管和群众的关系也是非常明确的,但为何频现城管暴力执法呢?城管果真将群众当成了暴徒?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城管实际执法的过程中,与商贩的冲突早已屡见不鲜,城管打死人和城管被人杀死的消息也不止一次地见诸报端。很显然,在城管所要求与商贩必须做到的事和商贩所能做到的事之间,有不可弥合的落差。另外,城管自命的令行禁止的执法者形象和城管在商贩眼里的真实形象之间,也有着不可弥合的落差。一方总觉得我师出有名,你必须听命于我,而另一方觉得你形象并不高大,要求常常无理,所以双方总是摩擦不断,冲突不休。

  当然,城管屡陷暴力执法困局是一个系统问题,如果只从城管或商贩的单一角度来看,就会忽略问题本身,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要想解决城管暴力执法的问题,城管领导要带起头来,营造文明执法的环境,严格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和考核,对暴力执法行为严惩不贷。加大提高城管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大培训城管人员工作技能的力度,执法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合法合理、以人为本地使用权力。而违规小商贩也应该具有高度的自觉性,不合法的自动更正,合理的据理力争。

  城管和商贩,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相互之间也应该是相互体谅,希望暴力执法能渐渐远去,取而代之的是城管对商贩的温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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