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也要走群众路线

2013年09月03日 14:08   来源:南方日报     尹 敏(广州)

  看了8月29日本版刊登的《防“尿歪”先要“端正”立法》一文后,笔者觉得,《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之所以一经披露就引来如潮的非议,表面上看是因为“尿歪要罚款100元”这个荒诞不经的条款,深层次的原因恐怕是对当地政府随意行使立法权的不满。

  按说,“尿歪”这种现象,不管是在公共厕所还是在自己家里,无论男女老少,都曾有过,以后肯定还会发生,而且多数情况下未必是故意的,怎么能通过立法来防止呢?政府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公众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法律法规就要体现出可操作性,这不是坐在办公室就能憋出来的,而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集思广益后才能得到的。一些地方的公共厕所之所以存在脏、乱、差等问题,主要原因不是人们如厕不文明,而是设施老化,条件很差,缺乏管理,不是水龙头坏了,就是没有水,要么就是现场没有干净的清扫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文明的如厕者,在不慎发生“尿歪”的行为后,也无法用“举手之劳”来维护。加之有的地方的公共厕所没有专人管理,使得“尿歪”的痕迹日积月累,公共厕所的环境状况每况愈下,这就给如厕者一个很不好的暗示,既然大家都这么“随便”,我又何必文明呢?

  笔者曾经在杭州生活过一年半,有朋友问及对杭州的感受,笔者只说了一条,就是杭州的公共厕所不仅多,而且干净得很。可惜的是,笔者当初没有做过专题调查,不知道杭州采取了什么有效办法,只看到当地公共厕所清洁工的休息室就在公共厕所旁边,厕所里面的设施既齐全又干净还好用。可见,只要政府真正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到位,就能给群众提供方便舒适的公共厕所。我们有理由相信,绝大多数群众在这种舒心的场所“方便”,不会肆无忌惮地“随便”,也就没必要出台什么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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