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外包“包”掉了法律尊严

2013年08月27日 11:04   来源:大众日报     □ 何勇海

  日前,陕西兴平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8月24日新华社)

  电子眼外包不只限于陕西兴平,据新闻报道,早在10多年前,东莞当地政府不想出钱建设、维护道路监控设备,便让企业投资安装电子眼。这一做法当时曾作为“创新”案例,随即被一些地方“有头脑”的商人发现,被迅速复制到全国多地。

  建设、维护道路监控设备,是为规范司机的驾驶行为,预防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岂能因财政紧张、警力不足等堂皇理由将“电子眼”外包,请企业越俎代疱?

  电子眼外包“包”掉了执法公正。电子眼维护的是公共交通秩序,关乎公正无私的秩序行政,本应是公益性的管理手段,管理者也应是拥有执法权的公安部门,岂能被谋取私利的企业所左右?当电子眼外包给无利不起早的企业,企业就在替代公安部门搜集交通违法证据,用监测交通违法得到的罚款作为投资回报,这就难保其不会掉进“钱眼”,利用所谓的执法权牟取私利。 

  涉及执法、罚款等公权性质的服务不能外包。在这方面,我们该有公开透明的规定,以便对“电子眼”的使用加以规范。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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