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时许,位于甲秀南路附近的一工地施工时放炮,震垮了工地十几米外的一处民居。当时,陈女士忽然听到一声巨响,接着就是房屋开始垮塌的声音,出门一看,竟是自家的另一处房屋垮了。陈女士家的房屋建成于十余年前。垮塌的房子住着一位独居老人,事发时,老人正好出门办事,躲过一劫。(8月20日《贵阳晚报》)
一处民房被放炮的声音给摧毁了。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者是工地野蛮施工造成的;二者是民房确实有点不牢固。试想,放炮产生的震动都能将一处房子震倒,这样的房子如果遇到了地震等特殊情况,是不是会更加危险呢?当然,就这起事件而言,让附近工地的开发商来承担责任是没有二话可说的,毕竟是他们的野蛮施工给居民带来的损失。
在这里,我更想谈一谈这样的话题,民房的建设标准、安全标准是不是也需要纳入国家防震规划,国家防震标准?
最近几年我国地震发生了不少,房屋的牢固性,直接影响者生命的安全。地震是一个未知的东西,你很难确定它的地点和等级,当地震发生之后,当你知道哪个地方发生了地震的时候,就已经来不及补救了。为此,我国也加大了防震教育和防震规划。但是,再好的逃生技能也不如拥有一套牢固的房子,这是最好的救命稻草。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认识,住建部才多次出台了城市房屋建设标准,在开放商施工的时候,也都有抗御地震级别的规定和标准。
但是,我们在关注了城市小区、机关单位建筑抗震等级的同时,却忽略了一个地方,那就是民房。我们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还有很多人生活在自己建造的房子里。而很多自己建造的房屋由于种种原因,质量是没有保障的。这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到经济制约,房子盖的很大,而却失去了牢固性;二是,为民房施工的建筑队很多都没有资质,技术上也就欠缺一点。
民房事关防震工作成败,我们不能留下这个空白点。有关部门可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具体来说,也可以做到这么几点:一者,给自建房屋也设立一个质量标准,能不能规定一下抗震级别,条件不允许的,宁愿减少面积也要确保牢固;二者,对于民房建筑,是不是也能针对不同情况给与帮扶或者是奖励,对于生活困难的自建户,对于自建房屋达到一定抗震标准的房子给予一定奖励;三者,对民间建筑队实行等级考核,让他们正规化施工。
民房的安全,对于我们国家的防震工作有着不小的影响,如果一个房子因为放炮的声音而被震倒了,这仅仅是尴尬的事情吗?
当然,因为开发商野蛮施工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他们必须承担包赔的责任。但是,我们更该思索如何给自建房屋一个安全的保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