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婴事件公安机关不能止于道歉

2013年08月20日 09:23   来源:荆楚网   米粒

  8月18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委、市政府就林州市“民警摔婴”事件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要求全面调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摔婴事件”责任人。安阳市委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诚恳向人民群众道歉。(国际在线8月19日)

  摔婴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起典型的损害群众利益、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公务人员形象,更严重损害了的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情深,与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背道而驰,这样的行为必须接受刑事处罚。然而公安机关却仅仅做出关禁闭15天,是知法不执法,还是领导意志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呢?

  对于我们的执法人员而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更是应该罪上加罪,毕竟作为执法者是我们最后的一条防线,如若我们的防线塌陷,那我们的未来不是都得淹没在水深火热之中?那对于我们的公安机关,或许在摔婴事件上不是直接当事人,然而却自己将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这样的袒护已经不是简单的关心同事,而是对于罪犯的一种窝藏。这是对我们干部队伍和国家机构的一种侮辱。

  而作为公安机关,不管是从监督管理、惩处机制、教育、引导等等方面而言,我们的公安机关在这样的事件中都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身就已经是戴罪之身,却还妄想以这样的方式包庇,让犯法者逍遥法外,这是对我们法制社会的挑衅,更是对我们法律制度的不屑,这样的无视难道就仅仅需要道歉就够了吗?

  作为我们的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成为我们的最低底线,如若我们都已经坚守不住,我们人民的安全感将瞬间崩溃,而我们的干部和政府又能以什么面目去继续履行对人民的承诺呢?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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