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菜贩在新发地扔垃圾,被治安联防罚了5000元。据调查,北京城乡接合部多处存在治安联防乱扣物品、乱罚款现象。相关负责人称,联防队员没有编制,都是本村村民,可从罚款里提成100%。(8月5日《新京报》)
仅仅扔了一袋垃圾,就被罚了5000元,足以见证乱罚款现象的疯狂。在堂堂皇城根下,居然有自定规则,自定标准,随意执法的法外之地,打着维稳、治安、清理游商、治理环境的名义,行着乱扣物品、乱罚款之实,为了执法创收,治安联防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当年,孙志刚事件的制造者是联防队员,强闯民宅强奸他人妻子的也是联防队员。名义上,联防队员是在公安干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巡逻执勤、堵卡、守候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的一群人。然而就是这些既没有侦查权、审讯权、处罚权,也不能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工”,实际权力却被无限放大,随意扣物、抓人、打人、罚款,几乎成了一群不受限制的群体。
身份是农民,依据的是《村民自治章程》,治安联防成了创卫保洁、城市管理、交通维护、环境整治的主体,其职责可谓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大有“我的地盘我作主”的意味。至于什么身份与编制,法律与界限,权力与责任,在此刻都早被丢到爪哇国去了。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联防队员不过是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自发组织的自治组织,属于志愿行动,没有编制也没有工资。即便有一些工作经费,也应当属于自筹。至于政府所聘请和组建的联防队机构,其工资也应当由财政解决,若采取罚款提成的办法,势必会催生执法为利的乱局,并为违法行为埋下伏笔。
执法市场化的危害与后果,深圳试行多年的城管外包制度足以说明。“临时工们”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千方百计罚款收费,甚至采用钓鱼执法等方式,从而导致权力寻租与权力渔利。在此状况下,执法权很难成为维护秩序、管理社会的一个工具,而是追逐利益,寻求利益最大化。深圳一些城管以罚代管,对小商贩穷追猛打,敲骨吸髓刮地皮,甚至涉黑占地盘、收保护费等行为,同样成了北京联防队天价罚款的镜鉴。
实践证明,执法行为一旦与逐利沾在一起,则难免乱象横生,秩序治理反倒会走向秩序破坏:从当年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敛财“食物链”,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取利,再到交管部门的罚款月票,其结果就是权力生态恶化下的社会乱象,交通秩序混乱、超载行为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法治社会,其根本要求就是有法必依,其关键就在于执法者必须自己率先守法。治安联防之乱,其实也是权力失治之乱,也是法治不彰之患。罚款提成是催生执法乱象的注脚,联防队员去与留的困局,其实也是政府干预过多之下的群众自治孱弱。整肃联防队员之乱,除了政府“招安”一条路之外,恐怕还得走群众自治的终极途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