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最高罚五千,“罚款经济”作怪?

2013年08月06日 09:45   来源:荆楚网   毛开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在高速公路上留置物品、向车外丢弃物品、从路外向高速公路投掷物品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8月5日新华网)

  “罚款经济”历来广受诟病,群众深恶痛疾。乱扔垃圾最高罚5000元,又是“罚款经济”作怪?

  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安全都是第一位的。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车速很快,一旦碰上易拉罐等垃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从这个角度说,在高速公路上乱扔垃圾,怎么罚款、怎么重罚都不为过。

  然而,如果干任何工作,都用经济罚款这一手段,难免陷入“罚款经济”的怪圈。睁眼一看,“罚款经济”的魅影和幽灵到处游荡,“罚款经济”比比皆是:福建泉州路政系统稽查部门,对违章车辆“交钱就放行”;去年8月10日这一天,深圳北环大道查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3000宗,罚款总额近百万元;黑龙江省林甸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姚彬海说,该站有40多人,其中19个是省运管局的编制,由省运管局给钱,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管理的手段,这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但是,罚款是不是一种目的,很多人都心知肚明。就像姚彬海站长说的“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罚款”的话,绝不是说漏了嘴,而是反映了一种社会现实。

  回到乱扔垃圾最高罚5000元这件事情上来。一者,仅靠罚款,能杜绝在高速公路上乱扔垃圾吗?显然不能,必须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守法和自觉意识才是治本之策。如果违反规定,综合运用行政、道德、经济、法律的手段进行惩处,效果肯定比单纯用高额罚款好得多。二者,哪种情况罚200元,哪种情况罚5000元,这个自由裁量权太大,给人情执法甚至胡乱执法留足了空间。三者,这些罚款用到哪儿,上交财政还是进私人腰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是当做内部人员的福利?诸如此类的问题,无不让人对乱扔垃圾最高罚5000元浮想联翩。

  “罚款经济”无处不在,执法不能变成“只罚”。整治“罚款经济”刻不容缓,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创造条件让“执法罚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在“执法罚款”未全面退出之前,应该明确取消罚款的提成和奖励等做法,将“执法罚款”全额上交国库,以遏制以罚代管、借“执法罚款”创收的冲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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