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决定力度,要保护总有办法(图)

2013年08月05日 07:17   来源:法制日报   堂吉伟德

李宏宇/画

  广州民国建筑金陵台被强拆事件发生后,公众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热情高涨。昨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这意味着金陵台们终于有了护身符(8月3日《南方都市报》)。

  是真保护还是假保护,态度上昭然若揭。“保护式拆迁”、“抢救式拆迁”,神一样的历史建筑违法拆迁背后,无不是利益趋动下的暴力与暴利:一边是公共权力的政绩使然,一边是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两者交媾使保护处于完全的虚置状态,以至于出台的种种规定,都成了绵软无力的绣花拳,一点威力都没有。无论你再著名,年代再久,价值再大,强拆之下,要么是“误拆”了事,要么是“误伤”作罢,大不了按顶格罚款50万元,只是这点钱对开放商来说,就跟过家家式的不痛不痒,历史建筑保护力度之弱,由此可见一斑。

  对于历史建筑,纸面上的法律规定可谓不少,《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被业界称为保护历史建筑的三把“尚方宝剑”。只可惜,这三把剑从未“出鞘”,成了摆在案上的样品,一点效果都没有。之所以如此,一是其威力本来不大,用与不用都没有什么作用,再加上执行过程中的走形变样,最后也就起着“保护式拆迁”的作用;二是所有的规定,似乎对于直接破坏者的规定了实质责任要义,而对于监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却极为软弱。“误拆”和“误伤”之下,过错似乎全是开发商的,而具有保护责任的监管部门并未成为众矢之的。对大面积的“拆旧建新”的政府行为,更是无人约束。

  相比较而言,《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不乏亮点,比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机制”、“未完成普查,不得延长拆迁许可证期限或征收房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除经市政府批准还需同步报省政府核定”、“历史建筑的撤销应报省政府核定”、“符合条件的疑似历史建筑政府部门需在7日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再加上“擅拆历史建筑,或按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疑似历史建筑,设一年“保鲜期”,如此严格而细致的规划,用“史上最严”来形容都并不为过,这种保护力度令人欣慰。

  态度决定力度,要保护总是有办法的,不保护总是有理由的,关键看想不想保护,愿不愿保护。程序上更加严格,处置上更加科学,后果上更加严重,大大增加了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系数,降低了被误拆的风险。态度上值得肯定,做法上也值得效仿,其保护前景也值得期待。

  虽然制定保护规定只是第一步,落脚点还在于“不看广告看疗效”,不过态度决定一切。制定严格的保护规定,本身就表达了对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给予最大保障的态度,迈出了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一步。因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当是有法可依。没有笼子,何以约束暴力的冲动?

(责任编辑:周姗姗)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