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刑讯逼供仅仅说成“不文明”

2013年06月27日 09:47   来源:郑州晚报   秦何堪(媒体人)

  浙江萧山5名青年因被认定为萧山两名出租车司机遇害案制造者: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入狱10多年后,真凶在2011年重现。为此,6月25日,浙江省高院对这宗18年前的案件启动再审。庭审时检方承认,侦查阶段的确存在未按刑法侦查的情况:一是连续讯问;二是审讯方式不文明、不规范。

  (综合6月26日多家媒体)

  其实,还是刑讯逼供惹的祸。当然,浙江萧山检方说得很轻巧,只认为他们的“审讯方式不文明、不规范”。那么,是刑讯逼供,还是仅仅“不文明、不规范”,只要读了报道,就一清二楚了。报道中有这么几句:“18年前为何认罪?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陈建阳、田伟冬、田孝平、王建平、朱又平这5名青年昨日法庭陈述的主题,田伟冬曾因受不了而咬断舌尖,王建平更是描述‘就像一部恐怖片’。”

  因刑讯逼供让受审者因熬不过而咬断舌尖,甚至差点因此被执行死刑即冤杀,这也还能用“不文明”来解释吗?对人的生命不尊重到如此地步,而且检方自己也承认未按刑法侦查去做(其实就是违法),这也还能说仅是“不规范”吗?

  刑侦破案很辛苦,这是人们能想象得到的,可再辛苦,也不能不按正常程序,也不能不依法办案。一时破不了案,或者图省事,就来野蛮的,就依靠毫无人道可言的刑讯逼供,这还有何法治可言?又怎么让百姓信任我们的司法制度?

  我们有些刑侦人员似乎不是在比谁的刑侦技术高、谁的刑侦技术巧,而是比着看谁更会使用刑讯逼供。不然,也就不会出现一件又一件让我们看到的这些冤案,在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的同时,也让中国的司法蒙羞。

  正是从这层意思上说,司法部门虽然强调错案必纠,也绝不能对搞刑讯逼供的办案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不仅不利于认真吸取教训,而且在冤案得到纠正由国家赔偿后,很可能就把教训忘得一干二净。

  过去,我们常喜欢讲“人命关天”,而这似乎更应该成为一些刑侦办案者的“座右铭”。可事实上,在我们有些刑侦破案人员那里,即使不能说他们对待办案像儿戏,也根本看不出有“关天”这么重要。不然,他们为何敢于刑讯逼供?难道他们就不怕刑讯逼供极有可能制造出冤案吗?到底是一种什么办案思想让有些警察敢于这样做呢?

  这一个又一个问题如果不能真正得到解决,谁都不敢保证今后不会再出冤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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