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审讯算刑讯逼供”体现法治精神

2014年12月09日 07:28   来源:红网   文/图八木

  7日,记者从最高法有关人士处获悉,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如果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该解释有望在本月内出台。据悉,在该解释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12月8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司法系统作为国家的暴力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很多机构都会采用审讯的方式进行,为了更加快速地破案,在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刑讯方式,其中刑讯逼供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更是较为常见。最高法能够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局从今年起开始研究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性文件,将诱供、指供、欺骗、疲劳审讯、威胁本人、威胁证人、威胁被告人家人等变相刑讯逼供列入非法证据的范围,这是对保护人权,体现法治精神,必将能减少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

  众所周知,不管是在影视片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司法系统查案办案采用刑讯逼供可以说并不少见,虽然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也侵害了犯罪嫌疑人应该有的基本权利,很多通过精神上、肉体上的折磨,让嫌疑人不堪折磨而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近年来被曝光的越来越多。有些地方的司法系统,为了完成破案率,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不把普通公民的权利当回事,以至于多年后出现翻案,由国家出面进行国家赔偿。可以说不管是国家的权威还是经济都遭受到了较大损失。

  禁止疲劳审讯将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大进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重点提到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走向法律化和制度化,这对本轮的司法改革将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此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刑讯逼供情况的产生,不管是对司法机关还是公民个人来说,都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虽然目前还处于讨论阶段,但是在国家依法治国的大方向大政策的带动下,禁止刑讯逼供将不再是奢望。

  说起刑讯逼供,笔者不由得想起了前几天看过的一则关于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贪污受贿被审判的新闻,新闻中他坚称,自己在纪委调查阶段的认罪供述是被逼编造的。到底是不是被逼编造的,这个应该由当地检察机关去认定。但这里面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纪委办案时也同样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这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纪委办案有没有相同的约束力呢?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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