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萧山冤案追责权考验司法正义

2013年07月04日 09:18   来源:中国网   张燕

  “昨日浙江高院认定陈建阳等5人1995年抢劫杀人的事实不能成立。审判长何鑑伟宣判后向陈建阳等5人道歉,坦承:“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陈建阳等5人都当庭口头提出,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几位代理律师均要求对当年举报人“朱福娟”进行刑事调查,认为此人涉嫌诬告陷害罪。“朱福娟”这个关键证人不仅从未出庭质证,而且目前警方也没找到其下落。”(7月3日《东方早报》)

  冤案终于平反,当事人却已坐牢17年有余。浙江司法系统领导亲自道歉,并要求做好下一步国家赔偿工作。回顾起来,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直至最终平反等过程,和前几年的赵作海、佘祥林案何其相似,仅凭有抢劫杀人嫌疑,就可以对一个命案做了结。没有切实的证据,竟然就采用刑讯逼供让当事人认罪。在一些人手中,命若鸿毛,想起来何其惊悚和荒谬。

  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在不少地方办案过程中,成为惯用手段。最终我们看到,差不多每一起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因为真的罪犯,招和不招都是真的;而含冤者面对刑讯逼供时,经不住,只能认了。相关部门的破案率也就被制造上去了,什么案件也都可以“办成铁案”,但最终制造的是一件件冤案,受伤的是一个个个体。正是因此,对于刑讯逼供决不能姑息。相关部门对此三令五申,相应法规也有望修订,但这些还不够。

  杜绝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不是法规或者文件就能实现的,对于警察和检察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才是根本。当然,说易行难,就目前而言,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对此听之任之。

  对于大部分习惯了默默承受和宽容的普通中国人来说,获得平反、得到国家赔偿很多时候也就不再追究。此案也一样,我们看到,和赵作海案和佘祥林案平反后类似,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国家赔偿。这也算好事,知错就改、经济补偿。可如果每一次错案曝光后,都仅仅以所谓经济补偿的方式了案,没有人受到严肃处理,冤案就永远不能禁绝,一些地方的刑讯逼供就不会收敛。

  几年前,赵作海出狱后一再表示,希望把那些对自己刑讯逼供的警员撤掉。相应警员最终也被送上审判庭,尽管量刑比公众期待要轻,但至少开了冤假错案纠偏后,用司法手段寻求正义的良性先例。同样,陈建阳等5人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寻回他们的正义。对于,当事人这样的要求和权利,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和尊重。

  唯有如此,那些平常对刑讯逼供习以为常的人,才会感到一丝害怕,才会有所收敛,才不会酿成更多的冤假错案。当然息事宁人也好,绝不原谅、一鼓作气捍卫正义也好,都是个人选择和权利。但既然陈建阳等5人希望追责,希望相应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能否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将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纠错彻底程度,以及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一定程度上说,浙江萧山冤案算是幸运的,此案至少获得了多家媒体的持续关注。也正是因为媒体的关注,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才倒逼相关部门一步步纠偏。希望此案能够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更希望相关部门和公众通过媒体的报道和讨论,深刻反思类似案件发生的根源,推动刑诉制度及早变革。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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