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治污立法宜单兵突进

2013年06月20日 07:51   来源:法制日报   陈志强

  近期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土壤污染防治成为焦点话题。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今年5月份,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我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目前我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3%(6月19日《潇湘晨报》)。

  不久前,媒体系统披露了湖南土地遭受重金属污染,出产的大米普遍镉超标,问题大米源源不断流入广东餐桌,以及我国粮食购销、流通领域存在体制漏洞。食品安全告急,“镉米”事件暴露了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现实,更敲响了我国治理土壤污染的警钟。

  然而,土壤污染并非新问题,早在2006年我国就开始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与防治专项调查工作,但治理工作一直未见成效,土壤污染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推出了多个关于土壤防治的财政补助、补贴等扶持政策,但收效甚微。我们知道,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经营”的理念在现行GDP考核之下根深蒂固,如何将一项好的环保政策贯彻下去,是最大的难点,地方领导一般在任三五年,“人走政息”的现象更是成为常态,很难保证治理款项真正用于治理土地污染,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会暗保严重排污企业。

  在目前缺乏土壤修复技术和工程经验的现状下,群众和政府部门指望在很短的时间内、花很少的成本就立竿见影地解决土壤污染问题,这些想法和期望都是不切实际的。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当前现状,土壤污染防治是一个缓慢的大工程,而终极的防治就是需要一个明确的立法。近年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但对土壤污染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只是在其他的一些法律中涉及到土壤环境保护条款。

  据悉,由环保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工信部、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初稿已经完成。但是即便乐观地估计,该法恐怕在短时期内出台也不容易。我们知道,治理土壤污染相当缓慢,成本相当高,立法抉择较难,但防范仅有执法成本,更容易实施。

  因此,笔者建议,在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出台前,能否“治理暂缓,防范先行”,先行出台防范土地污染的单行法规,其内容可以包括:对土壤污染设立普遍性的监测制度、在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建立土壤污染档案、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的责任划分和问责制度、设立土壤污染信息公开制度等。从国外的例子来看,日本是最早在土壤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2002年日本制定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基于风险管理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对工业企业关停与转产以及进行土地再开发时产生的土壤污染进行了规定。土壤污染早已严重危及到了全国人民的食品安全,不能再等。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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