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做检讨:吉林火灾,要有人承担道义和政治责任

2013年06月08日 07:22   来源:法制日报   鹰远

  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事故导致120人遇难,国务院事故调查组6月6日在长春召开全体会议,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会议上,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吉林省省长巴音朝鲁表示,该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作为省长,深感愧疚和自责;长春市市长姜治莹进行了情况汇报,并作出检查(6月7日《新京报》)。

  面对吉林德惠特大火灾事故,作为地方主政官员,省长道歉、市长检讨是必须的。然而,道歉和检讨并不能告慰在火灾事故中遇难的120人的在天亡灵,也不能抚慰那些逝去亲人而痛楚万分的家属们支离破碎的心。要看到,对于这样一起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官员更应主动引咎辞职,承担基本的道义和政治责任。

  像此前,重庆开县气矿井喷特大事故中,马富才引咎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职务;山西襄汾重大溃坝责任事件中,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三鹿奶粉事件令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对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重视不够而引咎辞职……某种意义上说,官员主动引咎辞职承担行政和道义上责任,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道义责任应是为官者的第一责任,对官员问责,理应从道义之责开始。

  但不可否认,当下自觉引咎辞职的官员还极少,近年来,除了在几起重大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部级高官和地方官员主动引咎辞职外,在其他一些重大事故或事件中,一些明显不称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官员很是“厚黑”,缺乏起码的廉耻感,只看到权力,而没有责任意识。有了过失,明明是自身问题所致,却推三托四,乱找替罪羊。

  毋庸置疑,党和人民赋予了各级领导干部权力,同时也赋予了其为民谋福利、保平安的责任。权责是一体的,而不是分离的,权责对等是“官员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样,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引咎辞职制度,就是要求官员应有对民众负责任的意识与承担责任的道德勇气。

  像在国外,官员因为失职、滥权而引咎辞职的现象非常普遍。如2008年,韩国“第一号国宝”崇礼门被人纵火焚毁后,韩国政府文化遗产厅厅长俞弘濬在火灾次日就宣布引咎辞职,鞠躬下台,他说,必须有人来承担责任。

  就此来说,吉林“6·3”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几天了,仍不见有关责任官员引咎辞职,这一方面说明,引咎辞职在国内还没有形成政治常态;另一方面,由于官本位思想严重,相关官员虽对应负的责任心知肚明,但为了保官保位,便有意推诿责任,压根儿就没想对人民负责。

  然而,吉林“6·3”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可逃脱,政府管理和监督责任不可推卸”。但至今没有官员站出来引咎辞职,这是极不正常的。民众对为官者的第一要求就是道义,缺乏道义的官员,怎么可能得到民众的支持?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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