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人民网陕西频道报道了“延安城管被指酒后执法打伤多人”一事。延安市相关部门发布消息称:对于5月31日执法当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一律予以停职、待岗调查。延安市公安局还称,当日参与执法的四人为临时聘用无正式编制人员。
“临时工”一说引来一片唏嘘,这是意料之中的。其实参与暴力执法的人员是否是临时工,并非是事件的核心。因为无论是不是临时工,跳踩打人都是不对的,不会因为执法者为临时聘用人员就能减轻相关部门的责任。相反,正是因为相关部门强调这一点,受到的批评实际更多。
不否认,延安城管部门发布了对该事件的系列处理意见,“临时工”说法不过是其中一点而已,如果是据实全面公开相关信息,也是应该的。但是因为城管长期以来自身形象的不佳,“临时工”这个说法也让公众反感,反倒是更加挑起了对立情绪。在公众看来,“临时工”说法是否属实已经不重要,公众甚至懒得去探究这一点的事实和真相。在不少公众的潜意识中,只要相关部门一提什么事情是“临时工”干的,即被认为是在推卸责任。
其实说到底,公众对“临时工”说法及城管暴力执法的愤怒和不满,是长期以来形成。延安这起暴力事件,恰好点燃了公众心中的怒火。用一些学者的话说,这其实是官民对立或者说仇官情绪的折射。当然,权力部门很多,城管只是其中一个,背后的问题虽然都是相似的,城管问题的特殊性还是有必要不厌其烦谈。所谓老生常谈幸听之,其实更加说明城管制度本身迫切需要改革。
先从城管制度本源上来说。一方面,城管遭受的骂名,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为相关执法部门承担的,因为这些部门有意或者无意让渡了部分城市管理职能,才让城管组织应运而生。如果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譬如园林、市政、公安、国土……每个部门的工作都切实履行,城管存在的必要实际上也就没有了,也就暴力执法一说。但问题是,务实地看,当下,城管不可能取消,这是个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情。
另一方面,在这样的现实之下,目前有必要做到的是,对现有的城管制度进行完善,最大程度降低城管负面影响,提升其存在的效率。一个执法部门,首先应该将其权力限制起来,也就是城管的权力半径应该受到规范和限制。这些年,不少地方不仅不限制,反倒继续扩大城管的执法权限,滋生的问题很多,打人暴力执法都是小case,已经出现一些城管部门领导收受巨额贿赂寻租的案例。
再具体到临时聘用人员暴力倾向为什么突出来上来,这绝对不是无缘无故的,城管部门的领导往往拿着高工资,享受高福利,不少还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而基层的队员往往是合同聘用的,待遇福利都很低甚至社保都没有。需要处理事情,需要做“坏人”的时候,往往是基层队员冲锋在前。基层的城管队员,特别是那些聘用的出街城管队员,其本身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但是,其又无法不执行上面的命令,一些恶习在潜移默化中被滋长,于是出现了那么多“底层欺负底层”的恶性事件。
从这个角度讲,若如延安城管部门所言,此次城管跳踩商户事件中,部分暴力执法的城管是临时工,那么应该做的就不仅仅是对相关人员停职、待岗处理,以应对舆论。而是要下决心完善当地的城管制度,让临时工不再临时,以便加强教育和管理,也让这些临时聘用城管的待遇得到改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