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大黄鸭遍地开花 是否侵犯版权?

2013年06月05日 06:58   来源:长江日报   付小为

  上周末,某房地产商打着大黄鸭“空降”武汉的旗号,举办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销售活动。直到活动当天,迷你版“大黄鸭”亮相,媒体追问之下,主办方才一改正版黄鸭的说法,避而不谈版权问题。

  由于此前的造势铺垫,汉版山寨鸭令一些冲着“授权黄鸭”的名号,前往看热闹的人着实失望。实际上,就连大黄鸭销售“创意”本身,也不过是全国前前后后、浩浩荡荡黄鸭潮中的平凡一个。

  山寨大黄鸭遍地开花,最容易联系到侵犯版权之虞。就此,有媒体已经采访了设计师霍夫曼本人,对方的反应是未授权、很生气、很反感。也就是说,在版权这一块,没什么可辩解和讨论的地方,不管你做的更大、更小、颜色深点、淡点、变个型,盗版是确定了。

  不过,站在企业或活动策划者的角度,他们显然没太在意侵权不侵权。要不是上个月维多利亚港的大黄鸭瘪了,从此在内地名声大噪,各地企业哪会看上作为艺术品的“巨鸭”。而既然大黄鸭只具噱头价值,谁又会想去为它的版权买单。所以,可以说,版权问题从头到尾都没进入商家的思考范畴。

  颇为讽刺的是,这个始于2007年的艺术作品,在游历11个国家14个城市之后,突然“发迹”中国,并迅速遭到“心照不宣”的大规模复制。不少人说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我倒以为,更准确来看,它是对知识产权的集体无意识。尤其在原创者不在国内的情况下,复制模仿只有时间的先后差,无所谓谁侵了谁的权,更不会有“借鉴”的不安、羞愧。如此达成的有意或无意的共识,创造了一个“安全”的产权温室。

  有人觉得大黄鸭不足为奇,不就是放大了玩具橡皮鸭,注入主题和概念,因而也就谈不上有没有著作权。就个人来说,我既没领悟大黄鸭被赋予的诸多意义,也没看出其不同一般的艺术内涵。可本质上,作品被不被认可,和作品有没有著作权是两码事。

  大黄鸭是不是艺术作品,可以在文化创意的语境下来考虑。其背后包含了现代艺术作品概念的扩大化、文化活动的人为运作性、时尚“采样”的随机性等等。世界不少地方争着“邀请”大黄鸭,除了为了增加城市时尚度,某种程度上,还有借此宣传城市自身的意图。反过来看,愈多的不理解、不认同,则更表明我们对这一领域的陌生,以及在这个新型产业样态上的认知滞后。同时,在大黄鸭的身上,其实还可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各环节间的紧密衔接,足见促成文化产业链条的形成,更多时候是一个自然自发过程,而非政策性扶持注资。

  我注意到一个问题,很多人在批评山寨黄鸭上是一致的,进而痛陈创新之难,国人想象力之匮乏。可客观地就创意而言,若是一个国内非主流艺术家设计出一只大兔子、大公鸡、大黄狗,搭配一个概念,会不会有反响,至少能被接纳,不被吐槽呢?多数时候,那些原本的创意,拥有创造潜质的孩童,不就是在不允许离经叛道,不认同超出规格,不为权威的标准接纳的环境下半途而废的?显然,这不是“想象力匮乏”可以一概而论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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