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阜宁县在内的江苏盐城下辖各县市区,多年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此举遭舆论质疑。对此,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日前回应,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5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针对包括阜宁县在内的江苏盐城下辖各县市区直接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中扣钱强捐,回应称“一点不过分”,理由是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也许李副会长的初衷是为了慈善,为了多得到财政供养人员的“捐款”。
不过,李副会长却罔顾了一个事实——公权甭管有多充分的理由,都不能随意侵犯公民合法的私权。吃财政饭怎么了?难道吃财政饭的人就该被强捐?就该牺牲部分合法私权去逢迎霸道的公权?从中不难看出,李副会长的法律意识似乎有些淡薄,他只是一味站在公权的角度考虑问题,一味去为公权的违法行政强词夺理,是帮腔公权惯性思维的显露。
怜悯之心,人皆有之。慈善之举,人皆为之。不过,自愿是慈善的基本属性,背离了这一点,任何以慈善为名开展的募捐都存在与法理相悖的嫌疑。《捐赠法》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博爱万人捐”虽以慈善面目出现,但就其实质来看,与行政摊派无异。对于组织者来说,成了一项行政任务,是权力对权利明目张胆的打劫,是某些主政官员花别人的钱,去轻松地出自己的政绩,属于政绩惯性使然。个中原因,就在于政府权力边界不清,对权力的监管约束不力,权力越界所付出的成本过低。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教授认为,从表面来看,政府主导的募捐行为可以提高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强制性行政动员募捐也能在非常时期和短时间内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做法,是危害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毒瘤。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譬如捐款,就涉及到财产的处分权。公民对财产如何处分,是全用于自己及家人,还是热心公益做些慈善,是公民自己的事。慈善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定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搞强捐。所以,不管出于什么立场,不管拉出什么大旗,不管喊出什么口号,不管施展什么方法,只要强捐,就是亵渎慈善,就是蔑视私权。无论是政绩惯性还是帮腔公权惯性,都必须彻底破除,让人性在慈善中大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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