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新法是从对已施行数年法律法规的修改而来,不合时宜的惯性思维不利于新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地。避免这种“惯性”,要消除认知上“凭经验”的老做法,避免制度建设中的“不配套”,避免执行中的“想当然”
新年伊始,一批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正式实施。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纸上的法律”到“行动中的信条”,中间的路很长。其中,防止惯性思维成为落地障碍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许多法律法规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从对已施行数年法律法规的修改而来,并非从无到有。老版本长时间施行,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沉淀效应,无论是在执法层面还是在受众层面,都会在认知上形成一定的惯性思维、在行为上形成一定的固有模式、在配套建设上沿用一些约定俗成的做法。不合时宜的惯性思维不利于新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地,最终也会影响法律威严,阻碍国家体制改革进程,削弱民众获得感。
要想避免出现上述状况,一是要消除认知上“凭经验”的老做法。比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方面,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的违纪条款。此前多年,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客观存在,哪些违规不能参加、哪些合规可以参加是个关键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讲解工作力度,通过专业解读使民众了解新规修订出台的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与老版本的区别等。
二是要避免制度建设中的“不配套”。新法律法规最终落地,需要系统的配套建设承接,如果后续制度建设脱节、过渡期间的制度设计不精细或直接以旧制度承接新法规,就可能造成落实“最后一公里”时遇阻或走样。比如,备受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践中的全面实施并非易事。虽然法律规定了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但生育假的延长不仅涉及相关法规的完善,也涉及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全面两孩”虽然合法了,但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还有待修改、过渡时期的政策规定有待设计,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及时做好制度衔接,保证这项受众面与受惠面极广的政策有效落地。
三是要避免执行中的“想当然”。因为,“想当然”容易造成对违法者的纵容,也影响被侵权者有效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新增条款,打破了汽车行业多年来要求“消费者保修期内需在4S店保养,否则4S店可在车辆出故障后拒绝车辆保修”的行规,意味着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多年来加在消费者身上的捆绑得以解开。如果广大消费者不能及时了解这一变化,这项法规在施行过程中就很可能遇到来自4S店的阻力,消费者也很有可能因为不知情而继续被“忽悠”。
总之,只有形成新的认知观念,建立新的配套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法规在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胜强)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