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农村社会管理的价值依归

2013年05月15日 10:35   来源:人民日报   李万庆

  □当前农民的一些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最根本原因就是农民作为公民的权利远未实现

  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农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领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科学定位为农村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只有围绕农民的民生需求,不断改革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具体来说,其内蕴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尊重农民权利,是农村社会管理的价值理念。“民生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但实质上首先是一个典型的权利问题”。改善民生的目标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五有”实质上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前农民的一些民生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最根本原因就是农民作为公民的权利远未实现。因此,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必须树立尊重农民权利、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意识,以农民权益保障为导向,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秉持公平正义,是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等、福利水平差距扩大等农村民生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与我国长期实行的非均等的、有差别的城乡二元公共服务制度密切相关。因此,要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村民生问题,就必须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健全公正的社会分配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农村教育、就业、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最终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公平、机会平等和分配正义。

  坚持社会参与,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格局。农村民生问题是有关农民“生计、生存、生活”的基本问题,农民对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理应有表达、协商、决策和监督的渠道,因此,应该树立“社会协同”的理念,构建基层政府、自治组织、群众参与的管理格局。为此,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政府应为农村民间组织创造一个更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活动空间,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民间组织;与农村民间组织建立起更加紧密的互动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正能量”,以积极的态度引导和促进农村民间组织有序和健康发展。

  总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必须以改善民生为价值依归。

  (作者为河北工程大学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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