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厅官不授荣誉称号的价值回归

2013年04月23日 07:29   来源:广州日报   王石川

  宁夏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在一项奖励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0%;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根据该意见,宁夏今后的行政奖励将面向基层,尤其向工作一线、生产一线倾斜。(4月22日《京华时报》)

  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这种“一刀切”似乎在制造不公平,无论是谁表现卓著了,理应受到肯定。更何况,评定荣誉称号,看的是水平,论的是表现,应弃绝身份论,不能因为你来自基层就过度倾斜,否则荣誉称号的评定就失去了客观公正。

  话虽这么说,但睽诸现实,我们往往看到权力通吃,比如官员当名师——2009年,教育部评出第五届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经统计发现,100位获奖者中,担任校长、院长、系主任等行政职务的,占到九成。再比如劳模变“官模”——某地评选的十大劳模中,不是“款模”就是“官模”,真正的基层一线劳模几乎没有。

  为何官员容易攫取荣誉?用膝盖也能想得出。参评名师或劳模需要一定的资格,许多时候官员具有遴选权,甚至拍板权,便异化为自己推荐自己,自己评自己。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曾称,在政府科研经费资助和项目管理上,官员的权力过大,直接指定和左右评审专家,致使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失去保证。其实,在一些高校,凡是有一官半职者,不仅容易争取科研项目,在名师评定上也捷足先登,更遑论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了。

  此外,还需看到一些厅官荣誉等身,因可能的水分,到最后往往成为一种讽刺。“三湘头号女巨贪”——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因受贿、贪污、介绍贿赂被判死缓。这名副厅级官员获得的荣誉颇丰,头上光环闪烁,事实证明,名不副实。蒋艳萍并非个案,正厅级官员、河南新乡市原市委书记祝友文,落马前还曾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称号。

  荣誉称号被授予名不副实的人,或者被权力过度侵蚀,不仅损害评选部门的公信力,还导致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就失去意义。因此,为保证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和基本尊严,就应该让权力走开,起码让那些上下其手的权力走开。

  当然,必须提及的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并非新规,早在2005年,时任人事部副部长的尹蔚民表示,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评选工作,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司局级以上党政官员不参加评选。之后,不少地方已经贯彻落实,而宁夏专门出台规定,可见在今天仍须重申。不过,宁夏的规定并不只是针对劳模,还包括其他荣誉称号,更有推广的必要。

  厅官不授荣誉称号,是一种价值回归,让真正有能力却没机会的基层能人获得荣誉,让那些有干劲又优秀的人员受到表彰,这是对他们的尊重,也是对荣誉称号的尊重。荣誉称号就应该货真价实,它只属于配得上它的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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