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委近期决定,在2015年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中,撤销86家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加上2014年的44家,两年内共有130家单位被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摘牌的这些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单位综合治理不达标、绩效考评不合格、在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滑坡等。
在授予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种荣誉称号中,文明单位是综合性最高的荣誉称号,是一块“金字招牌”。这块“金字招牌”含金量如何,理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出现了一些怪现象,比如一些单位创建动机不纯,为领导的面子、群众的“票子”抓创建;一些单位创建动力不足,牌子到手,创建到头;一些单位为了创建而创建,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脱节,形成“两张皮”;一些单位为了拿牌子急功近利,不注重日常工作,弄虚作假、突击迎检。
实事求是、宁缺毋滥,注重质量,是文明单位评选应有的态度。2013年,新疆打破了实行近30年的文明单位“届期制”评选模式,实行以清零争创、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零基启动”评选。当年实行“零基启动”评选后,自治区文明单位出现了“数量用了减法,质量出现加法”的良好局面。
文明单位必须名副其实,不能有“硬伤”。文明单位在各个方面必须要有示范引领作用,各项工作都必须走在前列,而且必须全面协调发展。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不能有违纪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单位绩效考评(业绩考核)不能为一般或差等次——这些硬指标是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
文明单位创建贵在平时,严在经常,不能评选年重视、平常年忽视或搞突击创建、突击迎检和形式主义。要确保创建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提升。
新疆130个文明单位被摘牌充分说明,任何一项评比表彰活动都要重质量、重效果、重示范引领作用,真正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为各单位“提高素质、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成为干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从中受益的“民心”工程。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