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合格的公民 教育目标急需升级换代

——重新理解教育目标(三)
2013年04月16日 08: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杨东平

  近些年来,社会成员、青少年在公民素质养成、基础文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日益令人关注。例如在公共生活中缺乏民主精神和法治精神,官本位价值、利己主义和犬儒主义盛行;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成为“新市民”的接纳与社会融合问题;国际事务中出现的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甚至以爱国主义面目出现的不负责任的战争叫嚣,和打砸烧杀等严重违法的“暴民”行为;在国人走向世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普适价值、多元文化的认识和尊重,损害了国民形象和国家利益,等等。

  显而易见,教育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培养更多的专家、提升国家的经济和科技能力;首先在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营造较高的社会文明水平,造就一代身心健康、有道德、有责任感,能够自强自立的现代社会的公民。这就是现代教育承当的人格养成、人的社会化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我国学校对德育的重视程度、时间和投入之巨,恐怕是世界领先的,但育人的实效为人诟病,有许多社会性的原因,也有教育指导思想上的原因。

  我国目前实行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标,是在上世纪强调阶级斗争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从领导人的语录中提炼形成的。“接班人”的表述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而按照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全民教育,是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的,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将“接班人”定为党校的目标,可能没有异议,也更为准确。而将劳动者、建设者作为教育目标,不仅存在片面强调教育功利价值的偏颇,而且也过于简单粗陋,作为理论概念是经不起推敲的。例如,谁不是建设者呢,文盲能不能成为建设者?建设者能不能接班、接班人能不能建设?这一在过去年代形成的教育目标急需升级换代。

  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在延续了“建设者和接班人”表述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加入了新的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事实上,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就规定“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2002年,中共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教育规划纲要》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列为我国基础教育的目标,是我国教育指导思想上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

  培养合格公民,是世界各国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和培养目标。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和全球化背景下,“公民”正在成为超越不同阶层、民族、宗教信仰,具有最大公约数意义的培养目标。通过开展公民教育,有助于超越城乡、地域、民族等较低层面的身份认同,形成统一的社会共同体意识,也就是现代国家的认同,使公民教育成为全民教育时代普适的社会共同价值观、基础文明和行为规范的教育。

  具体说,公民教育包括公民知识、公民价值、公民道德、公民参与技能等内容。通过开展公民教育,可以有效地培养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民主素质、公民道德、法治意识,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了解我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运作过程,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适应全球化的发展,公民教育也有利于培养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共同价值观和生存能力的世界公民。同时,公民教育还可以帮助青少年远离抽烟、喝酒等不良生活习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止毒品、艾滋病等社会疾病的侵害。

  近年来,德育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入,德育理论界正在形成这样的共识:传统德育的转型就是走向现代公民教育。中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融合公民教育的理念进行了大幅度的更新,取得了许多实效。教育主管部门在郑州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了公民教育研究中心。2000年以来,我国江苏、山西、云南等省教育部门与美国公民教育中心合作,在数百所中小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公民教育实践,不少学校的公民教育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亮点。一些地方在城市社区、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中开展公民教育,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公民教育事关每一个青年学生以怎样的姿态走向社会,事关共和国的未来。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相一致,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全面开展公民教育的时机已经成熟!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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