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子"成曾用名30年改不了 谁才是真正的"跛子"(图)

2013年04月16日 09:15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导读]上世纪80年代,江岸肢残人黄成胜的生理缺陷被写入户口曾用名,30多年来,黄成胜的户口本先后换过4次。每一次,户口簿上的信息都原样复制。2011年7月,黄成胜的户口迁入江岸区四唯街派出所,妻子觉得“跛子”两个字实在碍眼,向户籍民警提出删除的请求,可对方以“原始资料就是这样”为由拒绝。 不幸成为“跛子”,是很痛苦的事,然而,更痛苦的却是“跛子”却成为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且30年了还改不掉。不知道究竟谁才是真正的“跛子”?

#黄成胜的户籍卡上赫然写着“跛子”#

  [新闻解读]

  “跛子”成为曾用名为何30年改不了?

  或许当初那位将“跛子”当作曾用名的户籍民警是出于恶作剧,或是想“忠于事实”,但这么做,这完全是在侮辱公民的人格尊严。谁愿意将自己的生理缺陷写进户口本?谁有资格在户口本上标出生理缺陷?当初的户籍民警毫无疑问是错了,可过了30年竟然仍然得不到改正。黄成胜的户口本30年来换了四次,可“跛子”的曾用名却从未消失过,不是他没有提出过,可却被以“原始资料就是这样”为由拒绝。这是怎样的不负责!如果是户籍民警自己的户口本上写着这么侮辱人的字眼,还能无动于衷?

  《民法通则》民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冒用。”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理第七条规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既然公民对自己的曾用名不满意,要修改,凭什么不被同意?

  其实,“跛子”的曾用名是户籍民警强按上的,理应由其他户籍民警纠错,可事实上,其他户籍民警则是将错就错,这一方面表现了对法律的不尊重,另一方面体现了权力的傲慢。什么叫“原始资料就是这样”?难道原始资料错了,就要永远错下去。要知道,“跛子”的曾用名已经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度的困扰,如果再不修改,无疑有违法之嫌。

  一个人有生理缺陷,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我们的制度执行者有“责任缺陷”,如果执法者无视法律,无视公民尊严,恐怕再过30年也不会将“跛子”两字从黄成胜的户口本上拿掉。“责任缺陷”带来的绝不只是一两个人的“麻烦”,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不知道,该拿什么去纠错呢

  [新闻观察]

  缺陷进户口难改 凸显纠错机制“残缺”

  每个人都会有享受人格尊严的需要,像这种以生理残疾“被姓名”的行为已造成精神伤害的事实。俗话说“己不欲勿施于人”更何况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自主更改使用姓名的权利,这样带歧视侮辱性的“姓名”根本就不该进户口本。作为派出所职能部门的执法者知法犯法不可思议。如果说第一位民警写上“跛子”名称或许是一种无意伤害的话,那么后来的多次提出更改都被户警拒绝就是一种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了,就等于是一错再错。

  黄成胜向户籍民警提出删除的请求时,对方以“原始资料就是这样”为由予以拒绝。或许该民警是为了维护户口本资料的严肃性,不予以随意更改。但在这里,这个拒绝理由站不住脚。一个稍有正常心智的人,都会理解黄提出的更正要求毫不过分,应该积极帮忙办理。说白了,该民警只是拿“原始材料”作借口,目的恐怕还是图省事,不把群众的冷暖挂心上。这既是懒政思想,也是官僚作风,以自己的僵化思想去强奸“民意”,根本不把便民服务放心上哪个,其内心的冷漠比生理残缺更可怕。

  户口乱象亟需一个客观公正的纠错机制出台。对办户口时办错信息的或知错不改的或故意造假户口的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追责。对如何更改户口信息,如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程序图都要有个公示,好让群众办理户口信息变更时“按图索骥”。户口本的“缺陷”不能让其再缺陷下去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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