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营改增”试点还需跟进哪些方面的改革?

2013年04月12日 06: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4月11日《中国证券报》)

    营改增与其他税制试点改革相比,之所以这么快的推进,是因为改革符合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降低企业税负的总体需求和群众关切需要,因此共识大、阻力小。

    营改增试点工作从2012年1月在上海试点以来,在去年10份扩容试点的基础上这次又进行第三次扩容试点改革。

    很显然,试点改革成效显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中小企业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不可忽视的是,“营改增”改革方案设计相对合理,比如采取营改增之后原先由缴纳营业税企业的税收全额为地方财政收入等举措,切实调动了地方政府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但是,随着“两扩大”试点的推进,与之相关的其他改革都需及时跟进,否则改革成果无法巩固:

    一是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状况日益突出。营改增这项改革更加加剧了这一矛盾状况。由于这些改革总体上是减税改革,因此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承担了全部减收部分。当然,在上海、北京、广东等财政收入实力相对雄厚的地方来说,承担营改增减税部分没有大的影响。但是推广到全国,那么西部省份能否承担得起还有待商榷,所以,随着营改增全国范围的试点,调整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分享比例(中央拿75%,地方拿25%),完善本身税收制度,及时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虽然国务院的常务会议提到调整分成比例,但是没提具体时间和标准应该尽快出台,不能贻误。另外,调整比例多少也需各界进一步关注。

    二是财政支出结构改革。由于营改增整体上减税改革,不管是中央承担还是地方政府承担减税,总体上都需政府承担,政府总体收入就减少,这样,各级政府就必须改革现有财政的支出结构,不能再有大手笔的政府投资,也不容许有过多的铺张浪费等现象。因此,改革财政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公众最需要的地方,是推进营改增的必要条件。

    三是转移支付制度。将目前大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的资金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财政使用权的更多主动权也是推进营改增的重要条件。另外,增值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需要总体税收改革顶层设计,并出台改革时间表。与此同时,房产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改革需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以建立符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财税体制形成和支撑新的经济增长级。(李宁)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营改增”上海模式的示范作用

 

夯实“营改增”试点成果 还需顶层设计

(责任编辑:李志强)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