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将贷款人“置于死地”为哪般?

2013年04月09日 10:16   来源:荆楚网   侯文学

  3月31日,河北省深州市兵曹乡郭家庄村民郭藏盼正准备下地干活,却得知自己已经“死亡”的消息。在记者手中的一份深州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深农信”)一份核销贷款文件里,与他一起“死亡”的,还有现任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等43人。另有15人“失踪”,58人涉及贷款额约250万元。(4月8日《新京报》)深农信这种通过造假手段搞核销的违法违规现象,值得关注。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自然人呆账贷款进行核销,必须具备法院、公安机关、医院等提供的借款人死亡或失踪的宣告、死亡证明、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证明、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等证明无力偿还的完备材料。深农信所属的唐奉、兵曹、魏家桥三家乡镇分社通过造假手段取得的这些虚假材料,或是由相关部门提供的,或是他们私刻公章编造的。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贷款的目的,是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那么,为什么有些金融企业,像深农信几家乡镇分社那样,还要搞假核销呢?根本原因是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优化经营业绩。金融企业每年都要下达贷款核销任务,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但真正具备核销条件的不多,于是便人为制造“呆账”,在材料上做手脚。于是,便出现了大批生龙活虎的贷款人“被死亡”、“被失踪”的怪现象。

  金融企业搞假核销,无疑会使本来具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因不再偿还贷款而占了便宜,有的金融企业还通过系统内部“一边核销、一边收贷”增加了额外收益,通过造假手段使企业资产质量得到改善,受损失的则是国家和纳税人,因为核销的呆账要由国家财政部来承担,即按照核销的额度将资金返还给金融企业。

  搞假核销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深农信三家乡镇分社的核销清单中,公职人员和村干部比例很高。有乡镇干部、深州市法院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家属等。网上爆料称,对于位高权重的人,信用社主任以核销贷款送人情,没权没钱的借款人送给信用社主任20%到30%的礼便予以核销。对此,深农信主任梁凤信称“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梁主任这个保票似乎打得有些绝对。魏家桥信用社被法院裁定书认定核销11笔贷款,但贷款人均有偿还能力。其中一笔是深州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张某2006年的一笔5万元贷款,当年底便被以“呆账”核销,网络爆出此事后,他才于今年4月3日将贷款还清。否则,这笔贷款也就不了了之了。至于背后有什么猫腻,只有调查才能搞清楚。

  据深农信负责人成人工作存在“失误”,称已对这一事件开展自查,涉事的三名信用社主任已被停职配合调查,查清后会按行业规定严肃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反腐机构不介入,仅靠深农信自查和处理,其“严肃性”令人怀疑,其背后腐败真相也难以大白于天下。正如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立朝指出的,如果信用社假造死亡证明,仅私刻公章一项也触犯了刑法。而贷款核销造假的现象,决非仅仅存在于深农信,在金融企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很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予以整治。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