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被郑州警方行政拘留3日。该市民所携带的小刀系在正规超市购买,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郑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其所带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问题。(2月21日中国新闻网)
郑州警方抓人的理由是因为该市民所带的是水果刀,被鉴定为管制刀具。水果刀是吴伟春在正规超市买来的,即便它真的属于管制刀具系列,但对于一个没有恶劣行为、本本分分的普通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无端的扣押拘留,真的让人难以理解郑州警方的执法标准。试想,如果郑州警方的执法是合理的,那么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刀具都可归类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包括目前各大超市正在销售的系列菜刀、水果刀也都可以归类为管制刀具。这就表明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类实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临来自警方的法律制裁。携带水果刀违法被拘,那么制作水果刀,出售水果刀的超市是不是应该按照贩卖管制刀具而受到相应处罚呢?由此可见,警方的这种执法行为是不合理的,不足以服民众。
春节期间由于人员杂乱,犯罪分子活动可能会较往日频繁,郑州警方本着对市民生命财产认真负责的态度,穿着便衣在公共场所盘查,本是值得赞扬的事。然而无论何时何地,警察执行公务都要讲究合情、合理、合法,而不能是抱着“宁可错杀一百,不能错过一人”的态度。吴伟春在不知情、没有恶意、出于好奇的情况下被扣押拘留三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执行的,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警察称没有问题,而吴先生的“牢狱之灾”是不是显得有点冤望?
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人民警察应具有特殊的修养和道德风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不是要求警察遇到问题小题大做,而是要求警察在是是非非面前能够正确研判,准确定性,这样才会减少乃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笔者希望郑州警方能从此事中反思自己执法行为中的不合理之处,而不是轻易做出没问题的结论。笔者认为对于吴先生的行为,警方如果不是轻易的扣押拘留,而是以教育、没收管制刀具等方式来处理,无论对吴先生本人,还是对舆论界都会起到正面宣传的效果。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