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缴个税 克扣政策温暖

2013年02月07日 14:40   来源:华声在线   范子军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2月5日新京报)

  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从政策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解释和操作无可厚非。

  然而,众所周知,刚刚推出不久的大病保险,旨在通过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体现的是国家政策、制度的民生关怀。因而,大病保险金不啻是老百姓的急救钱、救命钱,这笔钱也要征缴个税,无异于克扣政策温暖,显然悖离了出台大病保险制度的初衷。

  当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水平相对偏低,还没有能够彻底告别看病难、看病贵的困扰,需要有关各方群策群力,“添柴加薪”而不是“釜底抽薪”。大病医疗保险这一新生事物,具有很强的社会救助色彩,既然政策法律未有明确是否该缴纳个税,从体恤民生的角度考量,完全可以也应该比照基本医院保险金免征个税。

  经过多年来的千呼万唤,大病保险好不容易才刚刚起步。政府把保障民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想方设法出台政策、创造条件,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国税部门却课征税赋增加群众负担,如此南辕北辙让老百姓情何以堪?这样的税政合理性又在哪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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