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以罚代管”是短视行为

2013年01月18日 08:17   来源:光明日报   周继坚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本级2013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草案)》披露,2012年深圳税收收入没完成,但罚没收入达21.5亿元,比预算罚没收入增加约八成,涨幅之快让人惊叹。据悉,深圳往年也有相当数量罚没收入,但没有2012年增长这么快。

  税收收入和罚没收入不同寻常的“一降一升”,着实耐人寻味。一者,税收收入该增加的没增加,表明地方经济结构、经济活力出现变化,需要引起经济调控部门的注意;二者,罚没收入不该涨却猛涨,个中缘由更是值得探究。罚没收入是执法、司法机关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所得,对一个正常运转的城市来说,罚没收入应该保持基本稳定。罚没收入暴涨,说明执法尺度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变化。

  这个尺度的变化,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对待罚没收入的微妙态度。众所周知,近年来楼市调控从紧,对一些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来说,财政吃紧状况日益突出。在此情形之下,政府财政支出却没有减少,特别是近年来又增加了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的新任务。结果,一些地方政府想尽办法增加收入,难免会动别的心思,“税收不够,罚没来凑”的也不在少数。

  罚没收入过度增长,折射出一些地方“以罚代管”的思维误区,这种做法虽能解一时之渴,却弱化了政府公信力。地方政府迷信“以罚代管”,会使执法队伍产生权力膨胀意识、滋生放任偷懒心理乃至于随意扩大自由裁量权、伤害社会公平,而罚款过多过滥会在公众中造成不满情绪、折损法律威严,造成民众和政府之间的不理解。这种做法无异于焚林而猎、竭泽而渔,完全是一种短视的行政思维。

  对政府部门而言,要在行使权力时把握好“罚管”和“法管”之间的平衡点,更要在财政管理上增强法治意识。要做到该收的钱尽可能“颗粒归仓”,不该收取的费用秋毫无犯。绝不能因一时之需,假“罚款”之名四处伸手。

  要矫正“以罚代管”等短视行为,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增强服务理念和法治观念,纠正以“创收”看待罚没收入的思维,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机制和渠道,加强执法队伍的执法纪律,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算好账”,进一步理顺财税结构,在保障民生等必要支出不受影响的同时,进一步压缩会议及办公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做到精打细算,切莫在收支问题上“大手大脚”。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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