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晒账的广州市100个部门中,28个公开了去年共计3.6亿元的罚没收入。其中罚款最少的是市统计局,一年1.9万元,最多的工商局罚了1.4亿元。与上年一样,市公安局以涉密单位为由没有公布财政决算报告全貌,只公布了“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部分数据。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质疑,“公安局该保密的数据可以保密,但交通罚没收入是老百姓的钱,数目有多少,流向如何,我认为不应是保密范围”。有财局内部人士分析认为,这笔钱金额很大,又不由公安使用,可能担心公布了引起舆论误解。(综合《北京晨报》、《南方都市报》10月20日)
广州市仅28个单位上年度罚没就多达3.6亿元,若包括交通罚款等全部公开,恐怕将是一个惊人的数目。这让我不禁想起前几天媒体曝光的河南省工商局,它竟发公文催收罚款,并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以刺激完成任务指标。事实上,该局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与河南省财政厅督导组负责人的讲话有关:“近一个时期以来,全省非税收入大幅下降……特别是省工商局下降幅度大,必须采取措施、完成年度目标。”足见,该省已把罚款当成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或许才是执罚经济屡遭曝光且屡禁不止的恶之源。
当然,罚款作为辅助执法手段这个可以有,但政府决不能产生过度依赖,职能部门更不能随意下达罚款指标,甚至通过多罚多奖的办法诱使基层滥用罚没权,从而肆意侵害公众的合法利益。另外,既然罚款了,就有必要让公众知情。所罚的都是老百姓的钱,而且这些罚没入了财政金库成了公共资产,作为主人公的百姓亦有理由知道,如此才能监督这些巨额罚没是否依法实现了两条线运行是否用在了刀刃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而这都当以公开和知情为前提。
既然广州市工商局、中院、物价局、交委、建委、市监局、城管执法局、市检察院等罚款千万元以上的“大户”都公开了罚没收入,市公安局就没有理由成为例外。何况果如一副局长所说,交通罚款不返还给公安局使用,都会上缴财政。既然未染指,自己清清白白,何必讳莫如深、秘而不宣呢?若说涉密,理由十分迁强。既取之于民,将来又用之于民,何密之有?诚如韩志鹏所论,“不应是保密范围”。
也许是因为这笔钱金额很大,公开后容易引起舆论误解,才是不公开的实情。可这说到底仍是杞人忧天。只要是依法罚没,没有钓鱼执法、巧取豪夺,经得起职能部门的审计和公众的质疑,即使金额很大又何妨?相信舆论有自己的鉴别力,公众有自己的判断力,既不会毫无来由地误解,也不会无事生非起哄。怕就怕这笔很大的罚没收入有的来路不正,有的用入歧途,让公众成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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