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目前,梁子湖区政府已介入解决该单位面临的窘境。(8月22日荆楚网)
作为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物价局不仅肩负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而且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肩负着为群众保驾护航的重任。
所以那印着“红盾+华表+W”标志的物价局,理应是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对物价有着公平公正的管理,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报道中,我们却看到了物价局的另外一面。
与群众心目中光辉公正的物价局相比,这个区的物价局可谓是“混得挺差”的,不仅发不起工资,而且其收入都是靠罚没来支撑,着实让人有些难以接受。
一方面,既然都发不起工资了,为啥还要这些在岗不在编人员?难道在编在岗的人员做不完这些事,还是他们不用做事,亦或是物价局的事情太多了,必须要这么多人来做,而如果事情已经多得做不完了,为啥不按照实际情况安排编制?非要让在岗不在编的人员存在?
另一方面,靠罚没收入来支付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那这些罚没收入是否合法,难道罚没的收入就全部进了这个单位的腰包?再者说了,连罚没收入都定下了年度目标“完成16至18万元的工作目标”,那是不是会为了完成这个目标,而进行违法地罚没?
其实,用罚没收入来支付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以至于这些员工们都要“等米下锅”,还是当初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利用手中权力来自给自足,已经违反了一个政府部门本应该担当的责任,更违反了政府部门作为“管理服务”工作的角色定位,其实质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因此,当地政府不能简单地把物价局这些在岗不在编员工的工资给了就了事了,而是要认真清理一下,该局到底有什么职能职责,是否需要这么多的员工,是否该转变收入模式,而如果员工要进行清退,那他们又将何去何从等等,真正让物价局回归正轨,也让“罚没”及后续处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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