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把广州的“三区两市”说成是外地

2013年01月06日 07:58   来源:羊城晚报   王则楚

名人

  社会上盼望已久、原以为还要再拖一段时间的珠三角九市年票互通,经省政府批准,终于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

  这是落实“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一步。对往来珠三角各市的本地车主,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珠三角九市是在保持现行有效年票制收费政策、债权债务关系、管理和养护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实施年票互通的。广州“三区两市”(即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车辆则视同“有需要缴费的外地车”,须购买城区年票,才可享“互通”。

  然而,在广州的“三区两市”,其收费站依然对购买了年票的所有车辆实行免费通行。最引人关注的是,据称,已收费多年的番禺沙湾大桥,对购买了年票的车辆也实行免费通行。那么,“三区两市”怎么就成了不实行年票的“外地”呢?

  其实,实行年票与否,并不在于这个地区的车辆是否购买了年票,而在于这个地区的收费路桥的债务是否可以在年票收入中得到补偿。既然广州“三区两市”的收费路桥能够在不需要“年票收入补偿”的条件下,对已购年票的珠三角车辆实行免费通行,就不应认为这些地区属于“外地”。

  事实上,购买年票与否,已经明确“不得与车辆年审挂钩”,即使是实行年票的区域,在当地登记的车辆也可根据自己是否经常行驶收费路桥而选择购买抑或不买年票。也就是说,对于整个珠三角九市而言,除了深圳(没实施年票制)的车辆之外,都只是对已买了年票的车辆实行互认互通。有什么理由针对广州“三区两市”的车辆,特别强调“须购城区年票才可享互通”?这实际上是对“三区两市”车辆的一种歧视,又或者是在暗示打算坚持“年票与年审挂钩”,这更是完全违背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年票也是收费公路的一种收费方式,也应遵守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应该有具体的收费年限,还应公布收费还贷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使其尽快还贷结束,取消收费!

  实施好“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是中央赋予广东的光荣任务,政府各部门都要如实地宣传、执行“纲要”的具体措施,绝不能把自己部门的认识强加在“纲要”之上,把实行了年票互认互通的地区说成是不实行年票的“外地”!(作者是省政府参事)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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